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稅務局提醒 房屋稅優惠申請3/23截止

發布日期:
記者: 蔡麗玉/金城報導。
點閱率:73
字型大小:

115年期房屋稅即將開徵,金門縣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欲適用優惠稅率或申請房屋稅減免,須於3月23日前完成申報,以保障自身權益。由於「金門縣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已於115年1月15日修正公布,本次調整大幅下修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並自115年期起首次適用全國最低的差別稅率制度,民眾若符合相關條件,務必把握期限向稅務局提出申請。
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以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並依當日房屋稅籍資料核定當年期應納稅額。若房屋在年度中發生移轉,仍以2月末日建物登記之房屋所有權人為當年度納稅義務人,負責繳納上一年度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期間的房屋稅。
此外,如房屋使用情形有所變更並導致稅額可能減少,例如房屋符合自住規定,或已出租並申報租賃所得且達租金標準,或符合房屋稅減免規定者,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115年期申報期限為3月22日,因適逢假日順延至3月23日。稅務局指出,經核准適用後,如房屋使用情形或減免原因未再變更,往後年度可免再申報。
稅務局同時提醒,房屋若要適用自住用優惠稅率,必須符合三項條件。第一,房屋不得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第二,須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完成戶籍登記;第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合計持有的自住房屋不得超過三戶。
因此,民眾應檢視名下房屋是否已完成戶籍登記,如符合自住條件但尚未設立戶籍者,務必在3月23日前完成戶籍登記並向稅務局提出申報,115年期房屋稅才能適用自住房屋優惠稅率。
稅務局也特別說明,房屋稅自住用稅率及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認定原則,主要在於房屋未出租且未供營業使用。若民眾的自住房屋僅提供親友寄放戶籍,例如因學區因素需要設籍,只要實際上並無出租或營業情形,仍不影響自住房屋優惠稅率的適用。
稅務局呼籲民眾留意申報期限,及早檢視房屋使用情形及相關條件,以免因逾期申報而影響自身權益。如民眾對房屋稅相關規定或申報方式仍有疑問,可撥打金門縣稅務局服務電話082-325197,分機305、306、308、310、311或317洽詢,稅務局將提供協助與說明。

  • 金城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0號 金城分銷處地圖
    (082)328728
  • 金湖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山外2-7號 金湖分銷處地圖
    (082)331525
  • 金山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2號 金山分銷處地圖
    (082)328725
  • 夏興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夏興84號 夏興分銷處地圖
    (082)331818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