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勞工子女助學申請 3/23截止
金門縣政府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計畫受理申請的時間即將截止,符合資格者可在期限內提出申請。該計畫輔助設籍金門縣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讀一一四學年度第一學期私立大專院校就學補助,受理申請期限至三月二十三日(郵寄以郵戳為憑),以為減輕金門縣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讀私立國內大專校院者之經濟負擔。
縣府為減輕地區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讀私立國內大專校院者之經濟負擔,特自一一○年起開辦該項補助,針對設籍本縣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且符合本計畫申請資格者或已領有勞動部核定「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之審核結果通知單者,採加碼補助。補助金額比照「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子女教育補助標準,另外核給差額補助金,針對就讀私立大專院校的失業勞工子女,可先向勞動部申請兩萬六千元補助後,再向社會處申請加碼補助:最高九千八百元助學補助。符合資格者可檢附相關文件,於受理期間內提出申請。
申請書可向縣府社會處勞工行政科索取,亦可至社會處網站下載(https://social.kinmen.gov.tw/,路徑為:金門縣政府社會處主題福利服務欄目中,勞工服務項目點選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 這項補助的申請資格為:
一、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今年三月二十三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符合相關條件之一:(一)114年7月15日至115年3月23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二)113年10月15日至115年3月23日,經核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4年7月15日至115年3月23日就業日數未超過三十日。(三)113年10月15日至115年3月23日,經核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就業期間未超過三個月。(四)114年9月5日至115年3月23日非自願離職,且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應於115年4月22日前,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始核給補助)。(五)於申請起始日前已設籍本縣滿一年以上且累積滿六年者。 二、申請人及配偶未領有其他各地方政府就學費用補助。
有需求提出申請者,申請人應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於申請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金門縣政府社會處勞工行政科收(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字樣。若有相關疑問,可逕洽:金門縣政府社會處勞工行政科,電話(082)318823轉分機 62554。
申請者提出時,需附相關文件,分別要檢附:一、金門縣政府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申請書。二、領據。三、申請日起近四個月內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應載詳細記事)。配偶及子女與申請人不同戶籍者,應併同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收養者亦同。四、足資證明子女已完成當學期註冊之繳付學費事實證明文件影本(擇一檢附):可以「學費繳款收據」、「就學貸款申請暨撥款通知書」、「信用卡繳交學費證明單」或「學校補發之學費繳費證明文件」等。相關單據皆提供影本即可(繳費單須已完成繳費並加蓋銀行戳章)單據上之子女姓名、就讀學校名稱及級別、繳費項目及繳費金額應清晰可辨識。五、最近一次經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審核通過失業給付認定函影本或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已領失業給付證明影本。六、申請人及配偶一一三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各一份。七、申請人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八、其他,無擇免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