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山發電廠獎助學金受理申請至4月24日止
台灣電力公司設置「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獎學金(含特別助學金)」,申請期限至4月24日(五)止,該設置要點(含相關申請表格)置於「金門塔山發電廠」臉書粉絲專頁供符合資格者下載申請使用。
為獎掖金門地區清寒與優秀學生敦品勵學,台灣電力公司設置「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獎學金(含特別助學金)」,總金額預計新臺幣148萬3,000元整。各類獎學金申請資格說明如下:
一、獎學金:第一類獎學金(低收入戶):1.凡領有政府核發身心障礙手冊及鄉鎮公所核發低收入戶證明之國內各級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就讀之身心障礙低收入戶學生皆可申請。2.鄉鎮公所核發低收入戶證明之國內各級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就讀之低收入戶學生皆可申請(身心障礙低收入戶部分,申請人數不足致未達發放比例時得由一般低收入戶遞補,若該項符合資格之申請人數超過預計錄取名額時,得全數錄取,其不足金額則由五育獎學金項撥入(該獎項則按比例遞減),但低收入戶獎學金之合計金額,不得超過獎助學金總金額50%以上)。
二、第二類獎學金(五育):國小五、六年級及國中組,由指定之學校按該規定資格填具推薦表,高中、高職(含五專一、二、三年級)、大專(含五專四、五年級及二、三專),由個人依設置要點附件申請表格提出申請。
三、第三類獎學金(才藝優秀):才藝優秀獎學金團體組由指定之學校按該規定資格填具推薦表,才藝比賽限由縣市級以上政府機關舉辦之各項體育、民俗、藝文、工技、育樂、科學等比賽前三名者,每一學校以推薦一隊為限(若推薦超過一隊之學校,該學校則不納入此次之評選)。
塔山發電廠指出,以上獎學金凡設籍於金門地區之金城鎮、金寧鄉、金湖鎮、金沙鎮及烈嶼鄉滿一年以上之在學學生皆可申請,每名學生以申請各類組之乙項為準(國小五、六年級及國中組,由指定之學校按該規定資格填具彙總推薦表申請)。申請截止後,電廠按各類獎助學金預計名額錄取;國中小獎學金名額則以靠近電廠之學校推薦優先,名額依規定辦理。
另外,有設置特別助學金,則由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金門分事務所(家扶中心)推薦。
塔山發電廠提醒,個人申請表格需蓋申請人印章及提供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同意書者,否者不予受理。由學校統一填具推薦表(名冊)申請者,依據個資法施行細則第11條,請於申請時檢附「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同意書」請學校統一出據乙張即可,未提供者恕難受理。
以上發布之內容若有誤植,以塔山發電廠115年度(114學年度)「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獎學金」設置要點為準。聯絡人為總務課陳小姐,電話:082-323053分機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