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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體育會公告籃球代表隊甄選辦法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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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積極備戰116年全國運動會及115年離島運動會,並強化金門籃球競技實力,金門體育會籃球運動委員會正式公布「籃球代表隊甄選與遴薦辦法」,新聞登報後一週內如有相關建議或不同意見,歡迎向金門體育會反映。體育會期透過制度化選才與長期組訓機制,遴選優秀球員組成堅強代表隊,為金門爭取佳績,同時培育具潛力之運動人才,厚植地方體育發展基礎。
 金門體育會指出,本次甄選以「提升運動技能、強化競技水平」為核心目標,除著重球員個人能力外,也重視團隊合作與紀律養成,期望透過系統化訓練,全面提升代表隊整體戰力。
 在甄選資格方面,規定參選球員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且需於金門縣設籍連續滿三年以上,並以全國運動會註冊截止日為計算基準,期間不得有戶籍遷入或遷出等異動情形,以確保代表隊成員之在地連結與代表性。
 甄選方式採分級優先制度,首先將優先遴選具SBL、WSBL、T1、PLG等職業或準職業聯盟資格之現役球員,其次為UBA大專籃球聯賽甲一級現役球員,再者為參加金門縣運動會或縣內各項賽事中表現優異並獲推薦之球員。若符合上述資格者人數超出編制名額,或需遞補其他潛力選手,將由籃委會組成遴選委員會進行專業審查與評估,以確保選才公平與整體戰力平衡。
 金門體育會指出,教練及管理團隊將由主任委員依專業與經驗進行遴聘,並由總教練負責擬定完整組訓計畫,作為後續培訓與備戰依據。在督導與考核機制方面,代表隊若於對外競賽中表現優異,將依「金門縣體育獎金發給要點」予以獎勵;同時也要求球員須服從教練指導、遵守團隊紀律並具備榮譽感,如有違反規定者,將取消代表資格。
 此外,對於獲選卻無故未參與賽事之球員,亦訂有相關規範,除須檢附醫療或正當證明文件外,若無故缺席,將處以兩年內不得參加本會主、承辦賽事之處分,以維護團隊紀律與賽事公平性。
 本次遴選委員會由主任委員、教練團、執行副主委、總幹事及技術顧問等推派五人組成,負責整體選才作業,任期至當年度賽事結束為止。籃委會強調,委員會之組成將兼顧專業性與公正性,並由主任委員召集相關幹部及專家學者共同推舉,以確保甄選程序周延嚴謹。
 金門體育會表示,本辦法已完成內部會議審議,並送交金門縣政府及體育會備查後實施。公告後一週內如有相關建議或不同意見,歡迎向金門體育會反映,逾期將視同無異議。期盼透過公開透明的選拔制度,廣納優秀籃球人才,共同為金門在全國及離島賽事中再創佳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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