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一條根耕作補助 即日起至5/31受理農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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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麗妤/金沙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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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農業試驗所為輔導農友種植原生一條根,訂有補助栽培原生一條根耕作獎勵金作業要點,每年受理農友登記補助栽培種植,並視田間生育情形給予補助獎勵金。今(115)年補助栽培原生一條根耕作獎勵金,自即日起至5月31日止受理農友登記。敬請有興趣之農友踴躍登記,若有疑問可電洽082-332074農務研究課,陳小姐。
金門縣農業試驗所表示,今年度預計受理登記補助面積(新舊農地合計)為9公頃,有意申請登記之農友,請留意登記時間以及以下之注意事項:
一、種植自有農地者,需備妥身分證明、印章及土地登記簿謄本,並填妥申報表,向農試所辦理申報。而種植非自有農地者,需檢附身分證明、印章及土地登記簿謄本、地主同意委託經營書或租賃契約書,若公有地應檢附相關單位核准承租契約書。
二、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5年5月31日止。
三、定期實地田間勘察核對:每年二次查核,7月上旬(第一次查核)查核實際種植面積、作物生長情形及輔導栽培管理技術,並紀錄於查核表內;11月下旬(第二次查核)由農試所組成查核驗收小組,查核地號、種植面積、作物生長情形,並紀錄於查核表內,於每年12月造冊統計辦理結報。
四、一條根種植後,缺株率超過三分之一數量者不予採計;生育良好者,每0.1公頃,給付耕作獎勵金新臺幣六千元。農友須種植滿18個月方能參加廠商銷售會。
五、申領該計畫一條根耕作獎勵金之農地,於115年度種植期間不得再重複申請領取其他作物之各項輔助費用,違者應自負民事、刑事責任,並追繳已領之獎勵金。
六、農戶於一條根交易時,產品需不含泥砂、無發霉情形,抽樣檢查之乾燥度需符合規定(農試所訂定標準,農戶先行送農試所檢測),若不能符合上述規定,廠商得拒絕採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