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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取海砂逾1萬立方公尺 嫌犯被起訴並求刑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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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檢偵結楊嫌盜採砂石案,提起公訴並具體求刑。(地檢署提供)

金檢偵結楊嫌盜採砂石案,提起公訴並具體求刑。(地檢署提供)

 金門地檢署近日偵結一起發生於料羅港區的盜採海砂案件,認定某營造公司楊姓工地主任涉嫌違法竊取國有砂石資源,依法提起公訴,並向法院具體求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金門地檢署指出,本案源於民國114年8月間,金門縣警察局金湖分局接獲通報,指由金門縣港務處發包的「料羅港區北碼頭區圍堤造地工程」疑有異常砂源流向,疑似涉及盜採砂石情事。金門地檢署隨即指派主任檢察官葉子誠指揮偵辦,結合金湖分局及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金馬澎分署第九岸巡隊成立專案小組,並在縣府協助下展開全面調查。
 專案小組於同年9月12日前往現場會勘,並調閱近兩個月監視器影像、比對車輛進出紀錄,逐步釐清案情,並傳喚相關人員到案說明,拼湊出完整犯案脈絡。
 調查發現,楊姓被告為承攬該工程之營造公司工地主任,負責工程進度控管,因工程砂源不足,導致未達契約設計高程、影響估驗計價進度,竟未依法申請土石採取許可,鋌而走險違法取砂。楊男涉嫌派遣挖土機前往金湖鎮新頭段某處國有土地挖掘海砂,並集中堆置後,再調派多輛砂石車載運至料羅港區北碼頭圍堤內回填使用。
 檢方統計,涉案車輛載運次數高達791趟,竊取海砂總量約1萬1,074立方公尺。若以工程回填計價估算,不法利益達新臺幣343萬2,940元。檢方認為,相關行為不僅侵害國有財產,更對海岸環境及國土資源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
 全案偵查終結後,檢方依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嫌提起公訴,並審酌被告行為對國土資源與生態環境之重大危害,具體求處有期徒刑1年6月,以彰顯法律制裁力道。
 金門地檢署強調,海砂與土石資源屬國家重要資產,攸關國土保育與海岸防護安全,不容任意盜採或濫用。檢方也呼籲,民眾若發現疑似盜採或不法利用國土資源情事,應踴躍檢舉,未來將持續結合相關單位強化查緝作為,嚴查不法行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與永續發展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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