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刑責欲泅泳出境 逃犯被捕送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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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莊煥寧/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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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地檢署與海巡署密切合作,成功攔阻一名企圖以泅泳方式偷渡出境的受刑人,並送監執行。
金門地檢署表示,前天(27日)上午9時許接獲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金馬澎分署第十二巡防區通報,指稱於4月26日晚間11時許,在金門縣烈嶼鄉貴山海域發現一名盧姓男子,使用手持式推進器企圖泅泳非法前往中國大陸。海巡人員即時發現並掌握動態,成功防止其偷渡行為。
經查,盧男涉及詐欺案件,經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目前仍在二審審理中;另其前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件,刑責已確定,並經地檢署通知於4月28日到案執行。未料盧男疑因畏懼入監服刑,竟鋌而走險企圖偷渡離境,明顯有逃亡以規避審判及執行之虞。
接獲通報後,地檢署隨即由執行科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469條第2項規定核發拘票,並交由海巡署艦隊分署第九海巡隊執行拘提。盧男到案後經檢察官訊問,隨即發監執行,確保司法判決落實。
地檢署指出,金門地區地處離島,邊境情勢特殊,該署長期與海巡、警察等單位建立完善通報與合作機制,對於任何企圖規避司法、非法出入境之行為,均將秉持「從嚴、從速」原則依法處理,絕不寬貸。
地檢署也呼籲受刑人應正視司法裁判結果,依法配合執行,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挑戰執法機關科技偵蒐與嚴密布網之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