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稽查桶裝瓦斯 抽驗結果均符合規範
縣府會同相關單位針對液化石油氣分裝廠及瓦斯零售業者進行查核。(縣府提供)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及確保桶裝瓦斯供應品質,金門縣政府日前辦理115年度液化石油氣「偷斤減兩」聯合稽查,由縣府產業發展處及消保官會同消防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金門辦事處等單位,共同針對液化石油氣分裝廠及瓦斯零售業者進行查核,全面檢視桶裝瓦斯灌裝重量及相關供銷管理情形。
此次受稽查對象包括農會液化煤氣灌裝廠、聯宏石化企業有限公司等2家分裝業者,以及許源順、瓦斯中心、農會、金龍、振盛、第一、湖盛、世豐、中台、宏達、華聲、文文、金源盛等13家瓦斯行。稽查小組於分裝業者各抽查20支瓦斯桶,另於13家零售業者抽查96支桶裝瓦斯,總計抽驗136支瓦斯桶,經查均符合「液化石油氣經銷業分裝業及零售業供銷管理規則」所訂容許誤差範圍。
縣府表示,依據經濟部公告之「液化石油氣經銷業分裝業及零售業供銷管理規則」第6條規定,桶裝瓦斯灌裝或銷售重量若與容器規格不符,其不足量仍須控制在法定容許誤差範圍內。其中,未滿10公斤容器之容許誤差為容器規格1.5%加50公克;10公斤以上未滿15公斤者,容許誤差為200公克;15公斤至50公斤者,則為容器規格1%再加50公克。此外,若容器實重標示至小數點以下一位,另可計入50公克量測誤差。
除檢查灌裝重量外,稽查小組亦同步查核各業者是否依《石油管理法》第19條之1規定,備妥氣源流向供銷資料及揭示瓦斯零售價格資訊。查核結果顯示,各受檢業者均符合相關規範。
金門縣消保官提醒民眾,如發現購買之桶裝瓦斯有重量不足情形,可撥打消費者服務中心「1950」專線諮詢,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提出線上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
消保官呼籲瓦斯零售業者,於瓦斯桶灌裝完成並載離分裝場前,可自行使用磅秤再次確認重量,若發現不足,應立即要求分裝場補足,避免影響消費者權益與商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