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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狂犬病巡迴注射7月起跑 防疫所籲飼主把握機會

發布日期:
記者: 李薇薇/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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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所有飼養寵物的家庭注意,金門縣動植物防疫所115年度各鄉鎮巡迴寵物狂犬病注射及寵物登記活動即將到來,本次活動各場次提供犬隻五合一疫苗或貓四合一疫苗造福家中寵物寶貝,金城鎮限額30劑,金湖鎮限額20劑,金沙鎮、烈嶼鄉及金寧鄉各限額15劑(犬貓合計)。因藥劑數量有限,為求公平及推廣效益,同一人名下或同住址名下若有多隻犬貓,於活動當日僅能提供1劑施打,敬請見諒。為使活動順利進行,本次活動於活動前30分鐘開始發放號碼牌,請各鄉鎮飼主們把握機會以免向隅。
第一站為金沙鎮將於7月10日(五)上午9時至11時假汶沙里活動中心辦理。金城鎮於7月11日(六)上午9時至16時(中午不休息)假金馬聯合服務中心辦理,金寧鄉於7月13日(一)上午9時至11時假金寧鄉公所廣場辦理,烈嶼鄉於7月25日(六)上午9時至13時假東林複合式運動場辦理,金湖鎮則於8月1日(六)上午9時至16時(中午不休息)假動植物防疫所辦理施打。
活動期間民眾可自行攜帶寵物犬、貓前往注射狂犬病疫苗(需自費100元,並請攜帶去年度狂犬病疫苗注射證明書,以便重新發證)或辦理寵物登記(需自費,未絕育400元,已絕育300元,且飼主需年滿18歲並攜帶身分證)。
動植物防疫所提醒鄉親,防範狂犬病謹記二不一要原則(不棄養家中寵物,不接觸、捕捉及飼養野生動物,要每年帶犬、貓及人工飼養之食肉目動物注射狂犬病疫苗)。為防範狂犬病,飼主應每年定期為犬、貓補強施打狂犬病疫苗,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未定期施打狂犬病疫苗的飼主,依規定可處罰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罰鍰。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具攻擊性之寵物應由成年人伴同),依動物保護法第20條規定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請飼主注意以上相關法規避免觸法。
另外金門縣動植物防疫所呼籲,為強化貓隻源頭管理,依農業部新規定,自115年1月1日起若飼主未依規定辦理貓隻寵物登記並植入晶片者,將被視為違反動保法第19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3仟元以上1萬5仟元以下罰鍰。同時根據「動物及其產品進出金門馬祖地區檢查規則」,欲進出金門之犬及貓隻也須要辦理寵物登記、狂犬病疫苗注射方能進出,請金門地區養貓民眾多加注意,若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來電:082-336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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