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小隊長涉洩密中國海警 金門地檢署依法起訴
金門地方檢察署偵結一起現職海巡人員涉嫌洩漏公務機密及違反《國家安全法》案件,查出海巡署駐金門地區一名陳姓小隊長,涉嫌長期利用職務之便,將海巡雷情資訊、查緝案件資料及偷渡客個人資訊洩漏予從事走私活動的陳姓友人,相關資料更經轉交中國海警總隊,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及執法機密。全案偵查終結,金門地檢署已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刑法洩密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並分別建請法院對陳姓海巡人員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200萬元;對陳姓友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併科罰金500萬元。
金門地檢署表示,本案係接獲法務部調查局福建省調查處通報情資,指海巡署駐金門地區某單位小隊長及其友人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經檢察官指揮調查局歷經數月蒐證、分析比對,日前同步執行搜索,並查扣相關證物,全案偵查完畢後依法起訴。
檢方在起訴書中提到,擔任海巡署駐金門地區某單位小隊長的陳姓被告,負責海岸走私及偷渡查緝勤務,竟自106年至110年間,應國小同學陳姓被告請託,多次提供金門海域雷達航跡紀錄、雷情資訊,以及漁船出港查驗、安檢紀錄等公務資訊,協助對方掌握金廈海域非法走私同業動態,作為經營兩岸蝦苗走私業務之用,經清查共計13次犯行。
檢方進一步查出,陳姓友人於107年間因從事金廈走私活動,結識中國大陸人士,並共同於福建省經營龍蝦養殖場及兩岸蝦苗運送走私業務。該名大陸人士後遭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海警總隊吸收運用,成為中國海警線民,並依指示蒐集兩岸走私、偷渡查緝案件資訊。
起訴內容指出,自108年至113年間,陳姓友人居中牽線,由海巡陳姓小隊長陸續洩漏兩岸偷渡案件、刑案調查資料、影像及其他公務上應秘密之資訊,再透過該名中國海警線民轉交中國海警總隊,經清查共計15次犯行,使我國海巡查緝能量及執法資訊遭對岸掌握,對國家安全造成重大危害。
金門地檢署指出,兩名被告均涉犯《國家安全法》第7條第2項為大陸地區洩漏、傳遞公務上應秘密之影像、消息及電磁紀錄等罪嫌;另陳姓海巡人員並涉犯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刑法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等罪。
檢方表示,陳姓海巡人員身為第一線執法人員,本應肩負守護國門、查緝走私偷渡及維護國家安全重責,卻因私情凌駕法紀,利用職務取得之雷情資料、偵查內容及個人資料,洩漏予走私集團,甚至層轉交付中國海警總隊,嚴重破壞海巡保密機制、損害司法警察公信力,更使我國前線執法部署暴露於對岸掌握之下,危害國家安全甚鉅。考量其偵查中坦承犯行、已有悔意,且查無積極證據證明涉有收受賄賂等重大貪污犯行,建請法院數罪併罰後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200萬元。
至於陳姓友人部分,檢方認為,其為牟取私利,長期利用與海巡人員的同窗情誼索取機密資訊,後續更擔任居間牽線及傳遞角色,建立跨海峽洩密管道,協助將我方海巡機密資訊交付中國海警總隊,使對岸得以掌握我方查緝能量,居於本案關鍵核心角色,犯罪情節重大,建請法院數罪併罰後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併科罰金500萬元。
金門地檢署強調,公務人員肩負維護國家安全及守護機密的重要責任,絕不容許任何人因私人利益而破壞國家安全防線。未來將持續與法務部調查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各政風單位密切合作,積極查辦危害國家安全、洩密及貪瀆等不法案件,嚴正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及廉能政府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