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2前申請 自宅地價稅適用2%稅率
發布日期:
記者:
蔡麗玉/金城報導。
點閱率:153
地價稅節稅小妙招。(金門縣稅務局提供)
115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金門縣稅務局提醒,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的土地所有權人,把握今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即可適用2%優惠稅率,與一般用地稅率10%至55%相比,地價稅負最高可大幅降低,節省至少4倍稅額。若逾期申請,將無法適用115年優惠稅率,須等到116年才能開始適用,民眾務必掌握申請期限。
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攸關民眾節稅權益,只要符合相關規定,即可享有每千元課徵2元的優惠稅率。不過,申請必須符合5項條件,包括: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其中一人,須在該房屋設有戶籍;二、土地所有權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一處自用住宅為限;三、房屋不得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四、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五、土地面積須符合規定,都市土地以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為限,非都市土地則以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為限。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一般用地地價稅採累進稅率課徵,稅率自10%至55%不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則可按2%優惠稅率課徵,兩者稅負差距相當可觀。因此,符合資格的民眾應儘早檢視自身土地及房屋使用情形,確認是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以免錯失節稅權益。
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須在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也就是今年9月22日前完成申請,經稅務局審查核准後,115年地價稅即可適用優惠稅率;若超過期限才申請,則須自次年度起才能適用。
稅務局提醒,申請時請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如有疑問,可洽服務專線(082)325197#303(金湖鎮、金沙鎮)、312(金城鎮)、313(金寧鄉、烈嶼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