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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旅補助作業屢見缺失 縣府加強說明相關規範

發布日期:
記者: 陳冠霖/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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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觀光處召開「因應115年國旅補助錯誤態樣緊急說明會議」。(觀光處提供)

縣府觀光處召開「因應115年國旅補助錯誤態樣緊急說明會議」。(觀光處提供)

交通部觀光署「平日國旅優惠」自9月1日上路以來,受到旅客及旅宿業者熱烈響應。為協助旅宿業者掌握申請規定,金門縣政府自觀光署公布方案後,即透過多元管道即時傳遞資訊,並設置專人服務櫃台,提供民眾及旅宿業者諮詢服務;另外,同步配合推出「樂遊醉美金門領好酒」活動,盼透過中央與地方政策相互串聯,提升金門旅遊吸引力,帶動觀光產業發展。
然而活動上路後,縣府陸續發現部分業者辦理「平日國旅優惠」作業時,未依規定辦理旅客資料登錄、登載資料與實際情況不符等情形。為免業者因不諳程序而影響補助請領,浪費政策美意,甚至衍生違法疑慮,觀光處即於9月4日召開「因應115年國旅補助錯誤態樣緊急說明會議」,由觀光處長許績鑫邀集本縣旅館商業同業公會、民宿旅遊發展協會、傳統建築民宿學會及露營觀光發展協會等公協會理事長及代表研商,針對近期發現的常見錯誤態樣進行說明及討論。會中討論旅客資料登錄時間、發票及收據開立方式、旅客實際入住情形,以及配合「樂遊醉美金門領好酒」活動等議題,並請大家務必向會員加強宣導,遵照中央政策及相關規定,避免因作業疏漏造成補助申請遭駁回,或衍生後續行政、刑(民)事責任。
縣府提醒旅宿業者,參與政府獎補助活動應秉持誠信原則,申請資料及旅客住宿紀錄均應據實登載,不得有虛偽、隱匿、造假、虛報或浮報等情形。若發生現場加價、擴大營業、訂房爭議、旅客實際未入住卻登錄住宿資料,或以不實資料詐領補助等情事,縣府將依相關法令查處。其中,如涉及刑事責任,例如涉犯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罪或第339條詐欺罪,將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規定,移請地檢署偵辦;如未涉及刑事責任,或經檢調偵辦後符合行政處罰要件者,則依相關獎助要點及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第1項等規定辦理。縣府將持續加強旅宿住房資料之勾稽及查核,對於異常或疑似不符規定之案件,將要求業者提供相關旅客住宿資料及佐證文件進行比對。
觀光處進一步指出,旅宿業者對於所提出之申請文件及相關資料真實性負有責任,如有上述情形或向其他機關重複申請同一項目費用,業者應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倘參與獎助活動之合法旅宿業涉及刑事責任,將移送檢調機關偵辦。另業者如因詐領活動經費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將自判決確定日起停權3年,停權期間相關主管機關得不予受理該業者參與或申請旅宿業相關獎(補)助活動及項目,請業者務必審慎辦理。
此外,縣府配合中央國旅優惠推出「樂遊醉美金門領好酒」活動,凡國人於活動期間平日入住金門合法旅宿業者,並使用交通部觀光署「平日住宿優惠」或「生日優惠」國旅補助,於實際入住並完成退房後,可至金門尚義機場旅遊服務中心辦理身分及「旅客使用紀錄」審核,經現場確認符合資格後,即可領取限量特製「霧橋海300ml」1瓶。該活動限量9,000瓶,每人限領一份,送完為止;機場兌領櫃台服務時間為每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縣府提醒,旅客須於實際入住並完成退房後,始得辦理相關兌領作業。
縣府重申,各項觀光優惠措施目的皆希望吸引旅客利用平日來金旅遊,讓更多旅宿、餐飲、交通及觀光產業共同受惠。縣府將持續與各旅宿業公協會保持密切合作,加強政策宣導及業者輔導,同時依法落實查核,共同維護國旅優惠制度的公平與公信力,讓政策真正發揮活絡金門觀光產業的效益,也讓旅客安心、業者放心,共創金門觀光發展新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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