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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駐縣藝術家徵件 10/1起開放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蔡麗玉/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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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文化局啟動116年度「駐縣藝術家申請計畫」徵件,邀請國內外各類藝術家深入金門,透過駐地創作、文化交流及展演活動,從不同角度記錄與詮釋金門的歷史記憶、鄉土人文與自然風貌,同時推動文化資產活化及藝術創作交流。另延續與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合作,辦理「金門藝術家跨縣駐縣交流」計畫,鼓勵金門籍藝術家赴澎湖進行駐縣交流,拓展創作視野及跨區域合作。
116年度「金門駐縣藝術家計畫」預計徵選3名藝術家,國內外藝術家皆可提出申請,藝術類別包括視覺藝術、文字/寫作及表演藝術等。其中,視覺藝術涵蓋繪畫、素描、版畫、雕塑、陶藝、攝影、設計藝術、複合媒材、裝置、觀念、錄像、媒體及影像藝術;文字/寫作則包括新詩、小說、散文、劇本及其他文章創作;表演藝術包括舞蹈、音樂、作曲、戲劇及跨領域表演等,提供不同創作背景的藝術家參與。
此外,文化局與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延續合作,辦理「金門藝術家跨縣駐縣交流」計畫,預計招募1至4名金門籍藝術家赴澎湖縣進行駐縣交流,實際名額將依計畫經費及評選結果調整。該計畫藝術類別不限,鼓勵各領域金門藝術家提出申請,透過跨縣交流接觸不同地域文化與創作環境,累積交流經驗並拓展藝術發展可能性。
文化局指出,金門與澎湖同屬離島,具有相近的島嶼生活經驗與文化特色,透過藝術家駐地交流,可讓創作者走出熟悉的生活環境,觀察不同島嶼的人文脈絡與地方特色,並藉由創作與交流建立更多跨區域合作的連結。
有意申請者請留意收件期限,兩項計畫均自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收件,並以資料送達為準,非以郵戳日期認定。申請資料請以掛號方式郵寄至「金門縣文化局藝文推廣科」,信封並註明「金門駐縣藝術家」或「金門藝術家跨縣駐縣交流」。
申請所需表件可至金門縣文化局官網下載,相關申請資料及附件恕不退件,申請人請自行留存備份。完成紙本資料填寫後,並須將電子檔案寄至Kkinmen317@gmail.com,同時務必來電確認,以完成申請程序。
文化局提醒,有意參與者應依公告內容備妥申請文件,並於期限內完成送件及電子檔寄送程序。如對申請資格、文件或計畫內容有疑問,可洽金門縣文化局藝文推廣科,電話(082)323169分機317,聯絡人何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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