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年國民法官初選 公開抽選1,125人
金門縣政府民政處於22日上午在金門縣選舉委員會會議室,依國民法官法及相關規定,公開辦理「116年度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抽選作業,由民政處科長許琇嵐主持,在金門地方法院代表吳金芳庭長、紀錄科長蔡一如等人見證下,透過司法院電腦程式從全縣設籍人口13萬7,621人中,公開、隨機抽選出1,125名備選國民法官,完成初選名冊抽選程序。
金門地方法院表示,該院依國民法官法及相關子法規定,已於今年7月29日函請金門縣政府辦理「116年度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抽選程序準備工作,縣府民政處依規定完成相關前置作業後,辦理此次公開抽選。
此次抽選以金門縣年滿23歲、設籍滿4個月以上之國民為母數,先由戶役政電腦系統進行資格篩選,自符合積極資格的11萬7,690人備選清單中,再透過司法院電腦程式隨機抽選1,125人,過程全程依規定辦理,力求公開、透明、公平、公正。
金門地院表示,因應國民法官制度自115年1月1日起擴大適用範圍,適用於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案件,法院依歷年案件統計資料,並考量金門為離島,國民法官出席審判可能受到交通因素影響,經評估後決定116年度所需備選國民法官人數為1,125人,以確保未來案件審理所需人力。
此次抽選由金門縣政府民政處人員依規定操作司法院電腦程式進行隨機抽選,完成後由縣府將抽選結果附加電子簽章碼加密,製作「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並即時線上傳輸至司法院。
初選名冊完成後,金門地方法院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將運用司法院建置的「個人資料庫自動化檢核系統」,依國民法官法規定進行資格審核及篩選,再製作「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供116年度國民法官案件使用。
完成複選名冊後,將以中華郵政掛號寄送正式公文,通知備選國民法官,並請依通知時程填寫「備選國民法官自我申告調查表」,確認是否具有依法不得或無法參與審判之事由,並可選擇以紙本或線上方式填寫回傳。
金門地院提醒,若設籍金門縣但於開庭期間居住臺灣本島,因擔任國民法官所產生的住宿費及交通費,法院將依法支應;另依規定,每日出庭可領取新臺幣3,000元出庭費,以減輕參與審判期間的相關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