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十一長假陸客來金觀光潮 縣府稽查微電車租賃 營造安全友善的旅遊環境
縣長陳福海歡迎大陸遊客在十一長假期間到訪金門,並提醒遵守交通規則。(資料照片)
縣府觀光處向觀光客宣導租賃微型電動二輪車注意須知。(觀光處提供)
中國大陸十一長假今(1)日開始,為落實縣長陳福海「友善金門、多元旅遊」施政理念,並因應旅遊人潮及旅客租賃微型電動二輪車需求,金門縣政府持續辦理聯合稽查,由觀光處統籌,會同金門監理站、警察局交通隊及縣府消保官等單位,針對轄內租賃業者進行實地查核。稽查重點包括定型化契約、保險資訊揭示、安全告知及租借前操作教學,透過跨機關合作,督促業者落實營運管理,保障消費者權益,共同維護交通安全與觀光旅遊品質。
縣長陳福海表示,友善旅遊環境的建立,應從旅客實際使用的每一項服務做起,無論是租賃契約是否清楚、車輛是否安全,或業者能否提供完整的操作說明,都與旅客的旅遊體驗息息相關。微型電動二輪車提供旅客另一種走訪金門的交通選擇,相關服務更應以安全為基礎,讓旅客在租借前充分了解使用規範與自身權益,安心探索聚落風貌、體驗在地文化,並兼顧居民與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陳福海指出,觀光品質需要政府、業者及旅客共同維護,縣府透過聯合稽查與交通安全宣導,協助業者掌握法規要求,並督促其將安全觀念落實於租賃服務流程。業者提供車輛時,應確實說明契約內容、保險資訊及騎乘注意事項,並教導旅客正確操作;旅客應遵守交通規定,尊重在地道路環境。唯有將服務品質、消費保障與交通秩序一併做好,才能讓「友善金門」落實於旅遊過程中的每個環節,累積旅客對金門的信任與好印象。
觀光處表示,交通部於115年8月27日公告修正「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2點及第7點,並自即日生效。因應規定修正,此次稽查除查核業者是否依法與消費者簽訂租賃契約、契約內容是否符合規範,亦同步檢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資訊揭示、安全告知及租借前操作教學的落實情形,提醒業者依最新規定檢視並調整現行契約,明確載明租賃雙方權利義務,減少因資訊不清而衍生的消費爭議。
觀光處進一步說明,此次修正的第2點,新增微型電動二輪車出租人應於契約中揭示已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第7點則在原有告知承租人及使用人遵守道路交通規定的基礎上,新增出租人於租借前應教導承租人及使用人車輛操作方法的要求。業者應將相關規定落實於實際服務,讓旅客在取車前了解車輛使用方式及應遵守的騎乘規範。
稽查人員於現場特別提醒業者,租借前應確實進行安全說明與操作教學,內容包括車輛操作方式、相關設備使用及緊急聯絡方式,並提醒旅客配戴安全帽、禁止雙載、夜間開燈及遵守交通號誌等事項。對於不熟悉車輛操作或金門道路環境的旅客,業者更應清楚說明,協助其掌握基本操作與安全注意事項,降低因操作不當或不熟悉規範而產生的風險。
此外,聯合稽查亦針對微型電動二輪車是否依法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懸掛牌照及有無違規改裝等事項進行查核,並檢視租賃契約與消費申訴資訊揭露情形,從車輛管理、租賃服務及消費者權益等面向把關。稽查人員提醒業者,切勿將一般機車出租予未具合法有效駕駛執照的旅客,避免衍生無照駕駛及出租人相關法律責任,共同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為加強陸客及其他觀光旅客對微型電動二輪車騎乘規定的了解,縣府另結合民間企業推動宣導,與萬家福金門量販店合作,運用店內直式電視播放騎乘注意事項、交通安全規定及常見違規樣態等內容,讓旅客在購物、休憩期間能接收交通安全資訊。透過貼近旅客活動場域的宣導方式,將安全提醒融入旅遊行程,增進旅客對相關規範的認識,並與業者租借前的說明及教學相互配合,強化宣導效果。
金門縣政府強調,營造安全、有序、友善的交通與觀光環境,是縣府持續推動的重要工作,後續將透過隨機抽查及接獲檢舉即查等機制辦理聯合稽查,督促業者落實定型化契約規範、保險資訊揭示、安全告知及操作教學。若發現違規情形,將依各機關權責辦理,必要時移請相關權責機關依法查處,保障合法業者與消費者權益,讓前來金門的旅客享有安全、安心且順暢的旅遊體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