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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i運動計畫受理申請至10/12止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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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各界推動全民運動,營造全民參與運動的良好環境,金門縣運動發展中心辦理「金門縣116年全民i運動計畫」開放申請,受理期間至10月12日止,凡符合資格的機關團體請於期限內至i運動資訊平台線上提報申請,並依規定檢具相關文件送交運動發展中心審閱,全案預算金額概估為新臺幣806萬元,歡迎各界把握期限踴躍申請。
金門縣運動發展中心表示,該計畫申請對象包括金門縣政府各級機關、金門縣各級體育會及所屬各單項運動委員會,以及各級學校等機關團體,補助項目為執行「金門縣116年全民i運動計畫」,個別受補助者補助金額依相關規定及核定結果辦理,補助比例則依計畫申辦作業要點及注意事項辦理。
在申請方式方面,各執行單位須於申請期間內至i運動資訊平台線上提報計畫,並函送相關附件供審查,包括立案人民團體證明書影本、具有效任期內負責人當選證書影本,以及身分關係聲明書或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等資料,完成線上及書面申請程序。
運動發展中心指出,計畫審查將由中心召開審查會進行初審,評定標準包括「活動核實性」占30%、「活動普及性」占30%及「活動效益性」占40%,經初審後,再送運動部全民運動署審查核定,最後由運動發展中心函覆各執行單位審查結果。
此外,為確保計畫執行順利,各執行單位如於計畫執行前有變更必要,應於活動辦理2週前,至i運動資訊平台線上提報計畫變更申請,並函報運動發展中心,經核准後始得辦理變更。
運動發展中心提醒,申請單位如涉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所稱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時應依規定檢具「A.事前揭露—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未依規定揭露者,將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補助行為成立後,相關機關(單位)亦應填寫「B.事後公開—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依規定將身分關係公開於相關網站。
運動發展中心表示,「全民i運動」計畫旨在鼓勵各機關團體共同投入全民運動推展,透過多元運動活動擴大民眾參與,讓運動融入日常生活,持續營造「金門運動島、友善幸福城」的運動環境。符合資格且有意申請的機關團體,請於10月12日前完成相關申請程序,相關申辦作業要點、注意事項及各項申請表件,可依公告內容下載參閱,並依規定辦理。相關規定可上金門縣運動發展中心(https://sport.kinmen.gov.tw/Default.aspx)最新消息NEWS詳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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