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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租借演藝廳事件 文化局聲明:未收到正式申請 且已告知116年將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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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許加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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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文化局針對近日歌手謝和弦及馬槽音樂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指控一事,提出聲明,再度重申,文化局致力於推動金門地區的藝文發展,並支持一切正當藝文活動之展演。且文化局對特定藝人之政治傾向並無關注,請有心人士勿以政治語言抹煞文化局長期以來深耕藝文發展之努力。
文化局提出聲明內文:
一、本局演藝廳場地申請使用程序,應依「金門縣文化局場地管理辦法」及「金門縣文化局演藝廳租借管理準則暨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辦理,如欲申請場地使用者,須送件活動計畫書、場地使用申請表、場地使用契約書及場地使用切結書,經本局審核函復通知申請結果,並完成場地使用費繳費程序,方完成場地使用申請。
二、本案馬槽音樂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並未正式送件前揭申請文件,僅透過本縣某一演出工程業者代為洽詢。因本局演藝廳場地為設有829席固定式座位之鏡框式劇場,較適合靜態藝文展演,且本局之燈光及音響設施較為陳舊,可能不符大型演唱會需求,建議洽借本縣其他平坦場地或戶外場地。該代為洽詢之演出工程業者清楚本局場地之設備及空間不適合辦理大型演唱會活動,卻稱因其他場地收費較貴,又主辦單位預算有限,因此希望本局演藝廳能慷慨出借。
三、因本局演藝廳自民國84年落成後使用已逾30年,為提升觀眾及表演者安全性,並增進觀賞藝文活動之使用體驗,本局已編列預算將於116年度整修觀眾席及地板,相關預算已提送審議。為免因工程進度影響藝人售票演唱會活動之辦理期程,已告知代為洽詢之演出工程業者本局場地將於116年整修,建議洽借本縣其他場地。
四、本案歌手謝和弦先生及馬槽音樂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從未正式送出申請文件,不僅未完成任何書面上申請程序,本局亦從未口頭應允場地使用申請。本局既自始至終未同意場地使用申請,又何來因藝人政治表態而臨時取消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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