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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寧男撞損機車拒酒測又無照駕駛 警方依法舉發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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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金寧鄉慈湖路一段日前發生交通事故,黃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撞擊路旁停放的2輛普通重型機車後,未依規定停留現場處置,逕自駕車離去,警方獲報後立即循線追查,迅速查獲肇事車輛及黃姓駕駛。警方到場處理時,黃男坦承肇事,但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警方依法告知相關權益及拒測法律效果後,仍拒絕配合,警方遂依相關規定舉發。
  金城分局說明指出,該案係黃男駕駛自小客車沿金寧鄉慈湖路一段1巷行駛,行經事故路段時,車輛右前方不慎碰撞路旁停放的2輛普通重型機車,造成車輛受損。事故發生後,黃男未依規定停留現場處理即離去,恰巧遭其中一名李姓女車主目擊,隨即向警方報案。
  警方獲報後立即展開查緝,循線查獲肇事車輛及黃姓駕駛。黃男到案後坦承當時確由其駕車,且不慎撞擊路旁停放的2輛機車;惟警方進一步要求其接受酒測時,黃男拒絕配合。警方經勸導無效,並依法告知拒測相關法定權益及法律效果後,仍予以拒測,警方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製單舉發。
  警方指出,黃男涉及拒絕酒測、無照駕駛、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等多項違規,分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5項、第21條第1項第4款、第35條第9項、第21條第6項及第62條第1項等規定辦理,其中拒絕接受酒測部分依法處以36萬元罰鍰,並涉及吊扣車輛牌照等處分,另無照駕駛及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部分亦依法舉發。
  金城分局提醒,酒後駕車不僅危及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更可能面臨高額罰鍰及相關法律責任,民眾務必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駕車行經道路時也應遵守交通規則、注意車前狀況並保持適當安全距離;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停車、妥善處置並依規定留在現場,切勿心存僥倖駛離,以免衍生更嚴重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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