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116年春節配售酒 12/7起金城鎮率先申購

發布日期:
記者: 陳冠霖/縣府報導。
點閱率:115

為因應春節期間鄉親購置金門高粱酒需求,金門縣政府訂定「金門縣116年春節配售酒實施計畫」,預定自115年12月7日起,由各鄉鎮陸續辦理配售作業。此次配售酒品為1公升、53度春節配售專用酒,符合資格者每人限申購一份,每份兩箱、共12瓶,每瓶400元,整份售價新臺幣4,800元,採整份購買、不拆售,並僅限現金交易。
此次各鄉鎮配售日期,金城鎮為115年12月7日至9日、烈嶼鄉為12月8日至10日、金寧鄉為12月9日至11日、金湖鎮為12月10日至12日、金沙鎮為12月11日至13日。各鄉鎮原則上辦理三日,各村里得視實際配售情形延長作業一至四日;烏坵鄉考量地理位置及交通條件,配售作業援例辦理。
配售資格方面,申購人須於116年2月6日含 當日已年滿18歲,並符合計畫所定條件。自112年2月6日至116年2月6日連續設籍金門、設籍滿四年以上者,取得一般配售資格;112年2月6日前曾設籍金門,且自115年2月6日至116年2月6日連續設籍本縣者,應於此次所屬鄉鎮配售截止前,檢具戶籍資料向鄉鎮公所申請認證,逾期不受理。其中,出生地為金門或身分證字號第一碼為英文字母「W」者,無須申請該項認證。
符合上述一般配售資格或曾設籍返鄉資格者,其配偶或直系親屬如於115年2月6日至116年2月6日期間連續設籍金門,也可於所屬鄉鎮配售截止前,檢具戶籍資料向鄉鎮公所申請認證,經認證符合規定後辦理申購。
針對符合資格縣民之外籍及大陸籍配偶,計畫亦訂有相關認證規定。尚未取得本國籍者,大陸籍配偶結婚登記滿七年以上、外籍配偶結婚登記滿五年以上,並符合居留及每年在國內居住滿183日等條件,須檢具配偶或依親對象戶籍資料、居留證及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向縣府社會處申請認證。為利提前納入配售名冊,計畫請符合條件的新住民於115年11月10日前,備妥文件向社會處新住民中心提出複查認證;逾期辦理者,採事後補申購方式處理,仍應遵守計畫所定認證期限。
前述條件以外之外籍及大陸籍配偶,如與符合資格縣民實際結婚登記滿一年以上,且居留地址在金門,應於所屬鄉鎮配售截止前,檢具配偶戶籍資料及居留證,向鄉鎮公所申請認證;認證截止日如遇假日,順延至次一工作日。此外,符合115年中秋節配售資格之外籍人士,如於戶籍作業基準日已與縣民配偶離婚,或縣民配偶已死亡,但仍合法依親居留金門者,亦得依規定期限檢具資料向鄉鎮公所申請認證。
至於自115年2月6日至116年2月6日期間,連續設籍且連續實際在金門工作之縣民,須於115年12月7日至11日,檢具申請表、設籍及工作證明文件,向縣府財政處申請認證,逾期不受理。詳細送件時間、應備文件及審核合格名冊,依財政處網站公告辦理。
縣府提醒,此次戶籍作業基準日為115年10月27日,符合資格民眾如於金門各鄉鎮間遷移戶籍,應至基準日戶籍所在鄉鎮村里,於配售期間辦理申購。經依法將戶籍遷至戶政事務所、虛設戶籍,或於基準日仍屬通緝犯身分者,不符合配售資格;涉及走私、產製假酒或侵害商標權等案件者,則依計畫規定取消、停止或註銷配售資格。
符合購酒資格,但未能於鄉鎮配售期間完成申購者,可於116年1月6日至8日,至金酒公司寧山庫辦理補申購,受理時間為上午8時至11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僅限現金交易,逾期不再受理補申購。
已完成申購並持有提貨單的民眾,可於115年12月7日至116年2月17日,週一至週五營業時間至寧山庫提領酒品,提貨單須簽名或蓋章。逾期未提領者,將依提領金額每日收取千分之一保管費;保管費累計達提領金額時,視為放棄提領權益,不再受理提領。酒品除有瑕疵外,一經出售概不退還,請鄉親掌握申購及提貨期限,依規定完成相關程序。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