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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毒駕罰則加重 警局籲駕駛人勿心存僥倖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峻魁/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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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自十月三十一日起開始施行,汽機車酒駕、毒駕的罰鍰上限調高,其中毒駕處罰尤其加重,而慢車駕駛人酒駕、毒駕及拒測也同步修正加重。金門縣警察局嚴正呼籲:酒駕零容忍,毒駕更是絕不能觸碰的底線,請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倖。
警察局交通隊指出,新制上路後,汽機車酒駕的罰鍰,機車為一萬八千元至十二萬元、汽車為三萬六千元至十五萬元,除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外,還會吊扣駕照一至兩年、牌照兩年。毒駕的處罰更重,一律按最高額開罰,機車十二萬元、汽車十五萬元,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不得再考領;不論駕駛人是否為車主,車輛一律沒入,借來的車也不例外。毒駕者十年內第二次再犯者,罰鍰須在前次金額上再加罰九萬元,之後每次累加,沒有上限,罰責之重,可謂歷來最嚴。
拒絕接受毒品檢測或攔檢不停者,首次即處二十七萬元,十年內第二次者為四十五萬元,第三次起每次再加罰十八萬元,同樣累計無上限,並吊銷駕照、沒入車輛。與此同時,新制也將同車乘客納入規範,車上年滿十八歲、明知駕駛人毒駕仍搭乘的乘客,處六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但年滿七十歲、心智障礙者,或搭乘計程車、公車等汽車運輸業車輛的乘客不罰。此外,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者,經警察機關確認後,採預防性措施吊銷其駕駛執照。
另外,慢車部分,騎乘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俗稱微電車)酒駕或毒駕,罰鍰調高最重至一萬兩千元,並當場禁止駕駛;拒絕測試檢定、攔檢不停或測試前飲酒、吸毒者,罰鍰亦提高至兩萬四千元,微電車當場移置保管。
針對修法後,警察局將持續在重點路段與夜間時段加強路檢,並透過唾液毒品快篩試劑嚴格執法,呼籲民眾除聚餐飲宴後務必找代駕、搭計程車或請親友接送外,若發現親友有飲酒或吸毒情形,一定要勸阻其駕車或同車搭乘,以免觸法與危害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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