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是大家發揮「公德心」與「榮譽感」﹐善盡「社會治安」責任時刻了﹗
──兼談污損破壞文化資源設施為失德不法行為應予深究遏止
提起「公德心」與「榮譽感」﹐眾人皆知﹐知易行難﹐感觸殊深。蓋以人上一百﹐形形色色﹐芸芸眾生﹐千奇百怪。有人心存善念﹐日行善事﹐與人為善﹐不計新仇舊恨﹐有容乃大﹐海闊天空。有人自私自利﹐以私害公﹐隨心所欲﹐玩世不恭﹐既無「公德心」﹐亦無「榮譽感」。前者為社會進步之動力﹐後者則成為社會發展之阻力﹐差池之大﹐有若天壤之別。
何謂「公德心」﹖何謂「榮譽感」﹖一言以蔽之﹐「公德心」源自「至愛」﹐熱心公益﹐愛惜公物﹐顧自己也顧別人。「榮譽感」來自「責任」﹐實事求是﹐行正走穩﹐惜身如玉﹐將「榮譽」視為個人第二生命。有「至愛」則有「公德心」﹐有「責任」則有「榮譽感」。兩者一體兩面﹐相輔而又相成﹐兩者合而為一﹐社會必能進步發展﹐且能發揮高度預期功效。
大致而言﹐「公德心」與「榮譽心」﹐與生俱來﹐人皆有之。不同之處﹐強弱有別﹐實踐與否﹐端看力行。苟能秉持「不因善小而不為」﹑「不因惡小而為之」一貫態度﹐由大處著眼﹐小處著手﹐善盡愛己﹑愛人﹑敬事﹑愛物﹑珍惜資源﹐則到處一片祥和之氣﹐社會欣欣向榮﹐人人置身歡樂生活之中。然則社會紛擾﹐亂而無序﹐難有善狀。
日昨地區平面媒體報導﹐金門四大名塔之一「倒影塔」週邊設施頻遭肆意污損與破壞﹐消息一出﹐眾人譴責。因係連續行為﹐自是別有用心。時值地方政府落實推動「文化深耕」﹐致力「強根固本」﹐加速發展「觀光事業」等重大施政主軸之際﹐諸此乖張惡質行徑﹐為法所不容矣。
尤以太武山巔乃為名剎「海印寺」與古蹟聚集地。既有軍事據點﹐也有「毋忘在莒」勝景﹐聞名中外﹐凡是蒞金參訪或抵此旅遊之國內或國際人士﹐莫不欣然登山膜拜瀏覽﹐以壯行色﹐然則引以為憾﹐深感有虛此行﹗
名山古蹟﹐與天同在﹐默默付出﹐與人無怨。今竟被人惡意相向﹐任意踐踏﹐顯見居心不良﹐用意不善。真不知其人為何﹖果真受到冤屈﹐心中憤憤不平﹐何不光明正大挺身而出﹐要求給個公道。竟而捨正途而不採﹐躲在暗處﹐對著「金門」二字污損洩恨﹐須知此舉失德復亦觸法﹐天網恢恢﹐一經查出﹐將要付出相當代價。倘若良知不昧﹐要問值得嗎﹖
先賢先聖或偉人名將﹐乃至中央要員或地方機關首長﹐其於一個地區名勝古蹟或值得紀念頌揚重要處所立碑題字或撰文為誌﹐藉資彰顯名勝古蹟之由來與其核心價值﹐供人深入瞭解來龍去脈﹐增強記憶分享成果﹐進而廣為宣傳﹐達到發揚光大之社會教育之目的﹐乃應為而為之﹐俱與個人求取功名無關。看待此等事務﹐冷靜客觀公正態度視之﹐否則﹐豈有是非與公理﹐不是嗎﹖
況對金門而言﹐地區名勝古蹟代表著金門歷史淵源與文化演進傳承﹐意義何其深遠﹐彌足珍貴。本應加強維護﹐使之萬古流芳。緣此﹐破壞金門歷史古蹟﹐不啻否定金門之過去與現在﹐非同小可。誠非一般「製造髒亂」﹐影響觀瞻而已﹐其將「公德」與「榮譽」置之腦後﹐予人印象惡劣。膽敢公然向公權力挑戰。亟應深查嚴究﹐以杜頹風。
一個地區有無發展之潛力﹐端視「公德心」﹑「榮譽感」及「治安狀況」是否良好。三者因果互繫﹐息息相關。儘管地區於名勝古蹟處所﹐置有專責部門負責管理﹐國家公園警察隊也予列為勤務查察重點﹐何以竟還一再發生遭到污損破壞﹐亦且一次比一次嚴重﹐至盼權責機關早日揪出藏鏡人﹐而其間責任歸屬如何﹖有無缺失﹖日後如何加強維護﹐亦應認真檢討劃分清楚﹐唯有用心施政﹐方能發揮事半功倍之功效。
金門淨土不容污染﹐金門招牌不容污損﹐凡此既是治安機關之義務責任﹐也是大家共同之責任﹐須要大家維護﹐大家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