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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節時談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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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週休二日之故,現在一般人較無法感受到節慶的氣氛,但是翻開日曆還是可以看見許多節日的痕跡,如每年的四月四日年曆上,就會細細地標註著「兒童節」;提醒人們今天是兒童節。在過去,兒童節是所有孩子們最期待的日子,當天老師與爸媽比較不會打人,並且通常可以吃到點心,玩也可以玩得很盡興。但是一件事之所以會被特別用來作為節日,必定有其背後要人們紀念的象徵意義。而兒童節蘊含的象徵意義,就遠超過我們想像的複雜與深刻。
兒童節可推溯至1925年8月,來自世界五十四個不同國家的愛護兒童代表,聚集在瑞士日內瓦舉行「兒童幸福國際大會」,通過「日內瓦保障兒童宣言」。宣言內容有兒童精神上應有的享受、貧苦兒童的救濟、兒童危險工作的避免、兒童謀生機會的獲得,教養兒童的問題等等。之後,各國政府便熱烈響應,先後訂定兒童節,以此鼓舞、重視兒童福利,營造兒童幸福、快樂氛圍。我國兒童節是在民國二十年,由「上海中華慈幼協會」發起,建議政府明訂每年四月四日為兒童節。後來再由教育部制定兒童節紀念辦法,並於隔年的四月四日實施,所以我國第一屆的兒童節是民國21年4月4日。
1949年國際民主婦女聯合會在莫斯科舉行會議,會中通過了保障全世界兒童權利,反對虐殺兒童和毒害兒童的決議,且為了紀念1942年6月,被德國納粹屠殺的捷克利迪策村全體嬰兒,決定6月1日為國際兒童節;而1954年12月14日,聯合國教育科學文化組織則定11月20日為世界兒童節(The Universal Children's Day)。因此在歐美國家,兒童節的日期各不相同。
就我國四月四日與六月一日這兩個兒童節來論,基本上,前者之國家意志較重視於歡樂氣息,就是以保護兒童福利為主要訴求;而六月一日為兒童節的國家,則是較強調反帝國主義、反資本主義,並且將兒童的意義加以延伸,認為兒童是代表著未來改革社會、挑戰腐朽守舊勢力的進步力量。易言之,紀念兒童節,亦是希望國家社會能像孩童一樣清新、不陳腐。
其實我們若深入探討兒童之本義,則可發現有其哲學上的意義。馬可福音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神國的,正是這樣的人。我實在告訴你們,凡要承受神國的,若不像小孩子,斷不能進去。」基督信仰就是一種孩子信仰。唯有天真如孩子,才能洞察上帝的神聖奧秘。再怎樣被世界給嚴重污染的成人,都必須使自己回轉如小孩,讓自己的靈魂永遠單純,而得以進入神國,我們認為這應是紀念兒童節的另一層意義,頗有其教育宗旨!
雖然兒童節因週休二日早已消失,但正如前述的,如何保有兒童純真之人性,不淪為政治及商人操作工具,重新回顧其原本訴求的核心意義,在信仰、在政治、在其他各層面,永保赤子之心。更重要的是,重啟當初訂定兒童節之本義,確保兒童在快樂、無憂、安全的環境下成長,確認這不但是兒童親長、師長之責任,更是全民之責任,也唯有確保兒童得以平安、健康、無憂、快樂的成長,才配稱為現代化社會,願以此與鄉親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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