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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博奕「審議式民主」乃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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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門烈嶼鄉趁著清明佳節辦了場諮詢性投票,引發全國熱烈討論。其中,「是否同意金門地區在中央所規範管理制度下開辦『博奕事業(觀光賭場)』設立於烈嶼地區」,有69.39%民眾投票表達同意。雖然這次投票不具任何法律效力,僅為諮詢性質,但設置博奕產業影響深遠,小金門自發性的公民投票與結果,高度展現地方自治的活力,呈現直接民主的民意正當性,應該給予喝采、祝福與尊重。
設置賭場屬於影響深遠的重大公共政策,當初修法在博奕條款裡加入公民投票設計,就是要評估其利弊衝擊,中央部會主辦官員也不敢替離島居民的前途擅自主張。未來若要依照離島建設條例進行全縣公投,尚須嚴謹依照公投程序,進行密集宣導與公眾討論,才能精準得出全體縣民的深思熟慮民意趨向。
以烈嶼鄉這次投票為例,鄉公所配合金酒回饋券領取,敲鑼助陣,賣力演出,希望拉高投票率,然而,以博奕議題而言,僅有1630人投票,以全鄉二十歲以上公民6192人計,投票率僅為26.32%,顯然還有大部分烈嶼鄉民仍未表達意見,且鄉民投票結構以年長者為主,旅外工作與就學鄉民的參與十分有限,這次投票能否真正反映大多數烈嶼民意,不無疑問。
首先,關於設置「觀光賭場或博奕事業」的定義,有意徵詢民意的辦理機關,有責任必須好好宣傳與解釋,讓民眾對所謂「觀光賭場」型態與性質有基本認知,讓民眾瞭解這與過去「地下賭場除罪化」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依法所謂「觀光賭場」應附設於國際觀光度假區內,其設施應另包含國際觀光旅館、觀光旅遊設施、國際會議展覽設施、購物商場及其他發展觀光有關之服務設施。問題界定與意識清楚後,正反意見的團體與民眾才能朝向理性探討,讓利弊得失愈辨愈明,才不會失焦流於謾罵、互貼負面標籤、甚至暴力相向。也因此,舉凡影響深遠、重大敏感且充滿爭議的公共政策,都不應該在資訊不足與倉促草率的過程中由公民自行決定。
為了協助民眾瞭解複雜議題,鼓勵參與公共議題,先進民主國家早有「審議式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的設計,也已累積豐碩的理論程序與實踐經驗。他山之石,可以攻錯,非常值得金門借鏡。
若依「審議式民主」精神內涵,討論金門是否適合開辦「觀光賭場」,當務之急在於提出一套高品質的民主程序框架,讓全體縣民有充分專業諮詢下進行議題瞭解,並有充分參與重大公共議題的討論機會,例如是否開辦「觀光賭場」,不是簡單的「同意」或「不同意」的是非題,而是在開辦前,對開辦後利弊得失的條件控制,以及對地方環境生態、產業發展與倫理價值等,皆有完整的影響評估與配套措施的討論紀錄與辯論過程,然後再進行最後公投。
我們欣見烈嶼鄉以自發性舉辦諮詢投票的程序與結果,來測試是否設置觀光賭場這類爭議性公共政策的民意走向與能量,不但在我國民主實踐歷史上寫下一段記錄,經台灣媒體大幅報導,也打響了部分金門民眾爭取開辦「觀光賭場」的民主第一槍。
欣喜之餘,我們也要鄭重呼籲,站在向歷史負責的嚴肅立場,縣府應儘速針對博奕議題在金門推動「審議式民主」,建構一個「尊重專業、充分參與、由下而上、凝聚共識」的處理框架,讓全體金門鄉親為自己的未來做出審慎而負責任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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