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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一個金門在地的公民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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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的概念在18世紀的英國已開始發源,那是一個人類自我意識覺醒的啟蒙年代。其簡單的定義就是政府和企業組織以外的團體彙集在一起所形成的一個聯合體。在這樣的一個聯合體中,每一個人都能夠透過加入某一個團體的方式去表達自我價值觀和他們對外部世界的興趣。簡單地說,公民社會即是將個人的力量彙整起來,形成一股集體的力量去實現不同的目標。
台灣歷經八十年代開啟的自由化,出現了非國家支配之社會生活領域的自我組織,也出現了較為多元的公共領域,一個公民社會的雛型大致出現。自解嚴以後如雨後春筍出現的各種「非政府組織」(NGO)已成為公民社會的重要構成部份,也在政府及企業之外,開拓了「第三部門」的參與空間。這樣的趨勢也反應在台灣文化資產保存運動的發展進程上,自1978年林安泰古厝拆遷事件至近年來的保護樂生療養院運動,都彰顯出自發性「第三部門」的影響力。
回到金門,不禁要不斷地詢問,一個公民社會的雛形是否已然形成?或者是在可預見的未來有可能形成?這樣的提問在於深切期許金門的社會能夠從第一部門(政府組織)與第二部門(企業組織)之外,開展出另一個強有力、活潑多元,具「自主性」與「公共性」的第三部門。這樣的組織或是論壇能夠與傳統的宗族組織脫勾,形成另一個在地的特色,豐富金門除了高粱酒與貢糖以外的社會文化。亦即,在金門未來的發展上提供具有前瞻性與批判性的想法與建議。例如,金廈大橋興建的正面與反面意義,博奕引進的利弊,醫療資源長期被漠視,以及小三通與觀光所帶來的效益或喪失的價值等議題,都能透過公民論壇的模式進行全面徹底的討論甚至是激烈辯論。逐漸地,「居民」才能夠轉化為具自由精神與民主意識的現代「公民」,然後,其發出的堅定訊息不僅是地方政府,就連中央都得彎腰傾聽。
以文化及觀光層面來看,倘若要推動金門成為具閩南文化特色的世界遺產島,無法單單僅靠縣府、國家公園與軍方的行動,必定要有來自學術單位與民間組織的力量才能夠達成。一個可長可久的金門文化發展政策不應僅是政府部門的單方想法,而必須引入民間多元的聲音。缺乏了公民自發的意願與思考,將無法形塑出一個可長可久又具自省能力的政策。而此種自省能力才能深化社會美好的價值,在一味追求經濟發展之際,避免自由與法治精神的淪喪。君不見在機場碼頭與各大觀光景點對某些頤指氣使、財大氣粗的遊客唯唯諾諾、卑躬屈膝的自我矮化態度,即是缺乏公民精神的奇怪現象。要知道,這不是文化觀光的本質,更非對等交流的價值!
金門現在作為一個海峽兩岸間的交流平台,如何形塑出一個具在地特色的公民社會正在考驗著金門人的智慧與決心。立足本島,放眼世界,當公民社會出現的可能性漸增,那就意味著島上的居民真正地理解到人與人的關係不是只有「權力」和「金錢」,更有著「尊嚴」和「關懷」間的密切聯繫,共同創造出進步與民主的意義與價值,令人打從心裡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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