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商業自治組織共創互利雙贏﹗
新巿里籃球場是金湖鎮的籃球聖地;不過,籃球聖地突然成了流動夜巿,時間為九月二日至十三日;這讓居民看不過去,認為有圖利之嫌,不但大加抨擊,還向金門縣政府檢舉。據管理單位金湖鎮公所表示,讓流動夜巿進駐的初衷,單純是為了帶動經濟;如果民眾的反應不好,下次可以改進,但若說是圖利,那是沒有的事情,因為場地的借用,向來是對外來者不拒。
這起糾紛看似無奇,實則直指了攤販(夜市)的存在與價值:攤販該不該存在?其存在又有那些正負面的效應。
要談攤販的負面效應,不外是任意擴增及隨意設置、造成市容髒亂;逃漏稅賦,造成國家稅收損失,影響合法商家權益;再有便是部分攤販銷售商品品質低劣,其中更以仿冒品、地下工廠之商品為多,不僅影響合法商家行銷管道之暢通,亦影響消費者權益,若不妥善取締導正,將妨礙產品品質之提升,助長地下經營猖獗,甚至引起糾紛,損及國家形象等等。是以,一直以來攤販的存在便被視為落後國家表徵之一,但所有這些指責的前提卻是,「缺乏規範的管理」。
事實上,對於小額零售行為的管制,公部門一直律定有「傳統市場」及「攤販集中區」兩大區塊。前者非常明確的屬於現行公、民營傳統零售市場,這些市場通常會有相對健全的自治組織,甚至有自己財源與自治權力,公部門只基於輔導的立場,提供必要的行政資源與協助。後者就相對的複雜,因為攤販的形成未必有群聚性,東一攤、西一起的結果,只能是脫序與雜亂,所以政府鼓勵這些未受傳統市場「安置」的零售業者,可以在一定的時間裡,在公部門指定或特定的申請區域內,從事有序的零售行為,但其間最大的問題便在場地。攤販總喜歡在鬧市營業,偏此一行為又可能直接影響合法業者的權益及居民的生活品質;前述「籃球聖地突然成了流動夜巿」便是一個明顯的案例,夜市如不能與周遭的商業環境契合,並建立完善的配套,糾紛在所難免。
在此,我們必須理解,夜市亦特色商業的一環,完善的夜市規劃不僅可以繁榮地方,更是地方重要的觀光資產。以高雄市六合夜市為例,其不但成功的塑造出國際級美食觀光夜市的整體形象,更創造了休憩、消費的新景點,對周邊商家而言,更是利大於弊。但如何形塑這樣的雙贏氛圍呢?在硬體上,除了必須致力於結合地方文化及特色外,更要有效增進攤販、商家,以及消費者對夜市的認同感;在軟體上,則必須凝聚攤販、商家,以及自治組織群體的向心力與行動力,由下而上,滾動商機。顯然,金門當前的「夜市」都不具備以上條件,因此,冒然的將「籃球聖地」變為夜市,姑不論可否帶動區域商機,單是後續場地的復原及養護問題,便是對公權力的挑釁;尤其對球迷而言,心理的傷害更難彌平。
總之,任何攸關公共利益的舉措,總需「謀定而後動」才行。新市商圈的蕭條不是一兩天的事,要靠打游擊的夜市振衰起敝實屬緣木求魚。或請先從根本做起吧;首要必先健全相關商業自治組織的運作,再由公部門來協助輔導、規劃、營造富饒地方特色的夜市。水幫魚、魚幫水,互利雙贏或在不遠之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