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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僕應紀律從公規矩辦事──兼談安全與便民必須兼籌並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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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最近軍政體系接二連三發生門禁鬆懈,警衛人員怠忽職守,致有閒雜人隨意進入辦公處所遊蕩,消息不脛而走,不惟社會觀感不佳,對於公務機關整體安全影響尤其深遠。
雖然主管機關針對個別違常失序情事,已經作了深入調查與處理,並未發現有何不軌或不法之意圖,然而事出必有因,教訓必須記取,若就機關安全防護角度而言,事件非同小可,亟應全面切實檢討改進與加強,期以做到「滴水不漏」,萬無一失。
面對不該發生,竟然一再發生,在此不談懲處輕重,能否產生「懲前毖後」之功效,畢竟此舉祇是「消極性」作為,如果沒有更「積極性」之作法,日久生玩,一段時間以後,孰能保證不再舊事重演?前事不忘,後事之師,機關整體安全防護,不容心存僥倖。
或許有人質疑,值此民主自由時代,政府機關為民而設,又不是昔日(衙門),何須警衛森嚴,實施門禁管制?其實,機關安全防護工作,旨在防止奸宄冒充混進,從事陰謀滲透破壞活動。就如民間公司企業,行庫僱用保全守護,期以「防火」、「防盜」、「防搶」,防止一切偶發或意外事故發生一般,並不影響平日便民與服務,苟有不同看法與主張,並不切合實際需求。
特別是國家「領導中心」,還有職司國防、內政、外交、軍事、情報、調查、治安等機關重地,猶若人體主要機關,不能出現任何缺失或罅隙,否則安全則有問題,影響程度,深淺莫測,嚴重後果,大小難料。
再以「公家」與「私宅」區分為喻,兩者同樣由人負責管理,即政府機關都有公務機密,重要設施與器材。而民間「私宅」,何嘗不是如此,也有隱私與財產,倘不設防,晝夜門戶洞開,任人來去自便,要問如何確保安全?既無安全,何來一切?道理至明,不言可知!
有位資深情治機關首長曾說:「入公門好修行,一切照著『規矩』來做就對了。」,詞簡意賅,發人深省。
重點就在『規矩』兩字。什麼是「規矩」?如以做人而言,即是「誠實、守分、重德」;若以處事來說,即是「盡心、負責、守法」。有「規矩照規矩」,公私分明,是非清楚,公私兩宜。
類此道理,人人都懂,關鍵還在未能貫徹,祇因凡人都有「惰性」與「情緒」,緣此「易懂難行」。倘將「規矩」用來期勉為民公僕,意義深遠。引伸而言,如果能「照規矩」行事,則影響機關安全事件,自然不致一再發生。
機關安全防護之良窳,究竟對於政策政令之推行有何關係?因果互繫,利害得失,密不可分,可有不可無。也即政府推動機關安全防護,實施門禁管制、人員辨證、會客登記、詢問檢查、引導服務,乃係促使政策政令及便民利民工作,得以順利落實執行之必要措施。如同民間家戶,必需天天檢點門戶,防患未然,確保萬全,不可一日或間。
再說,公務「規矩」,即是「紀律」。乃秉公辦事之準則,是公侯者,都應牢記履行。尤須逐級督導要求,居上位者,以身作則。也有一位機關首長提到:唯有嚴整公務紀律,方能貫徹工作要求,發揮工作功能,提昇工作效率。因而「善導、勤教與嚴管」三者至關重要。如果有效運用,則可化莠為良,留優汰劣,樹立領導威信,發揮團隊精神力量。
俗云:無「規矩」,不成「方圓」。平心而論,那件公僕違法亂紀情事,不與「紀律」之好壞具有關連?規矩源自「教育」、「學習」與「自許」。能夠堅守不渝,終身受用無窮。反之,到頭來,一切落空,難有所成。
無可諱言,時代正在不斷進步,一切陳規陋習,都該改革換新,以民為主,服務為先。但是,此時此地,尚非太平盛世,職是之故,「便民」與「安全」務必兼顧,既要祛除因循敷衍,粉飾太平,諱病忌醫,祇褒不貶,報喜不報憂,奉承拍馬老毛病,也要針對涉及國家安全、社會安定、人民安康等「三安」事務加強策進。
因為「危安」事故隨時可能發生,歹徒也許就在你的身邊。無「警覺」即有「危險」,不「謹慎」即有「意外」,不「留心」遑談平安。公僕依法行政,沒有個人為所欲為之權利與自由,不照「規矩」,不守「紀律」,怠忽職責,法所不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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