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學校家長協會關心教育談起
本縣新成立的家長協會日前由理事長徐鴻義、副理事長李金贊、總幹事陳志發與地區各校家長會長拜會李縣長,針對地區教育提出多項建言。我們除了欣見地區家長能有一個與學校對口的組織外,更希望這個組織能發揮更大的功能,並實際參與學校事務,在良好的互動關係中,求得最大效益,因應當前教育政策,針對諸多教育問題,提出解決之道,因現代的父母對子女的期待已跟傳統的觀念大為不同,這也是學校、教育當局與社會大眾都應重視之課題。
我們常講「家長有遠見,孩子才有出路」,而家長參與教育的目的是為了支持和成就每一位孩子的生命。因此,家長之所以希望當選學校家長會長或其他幹部,不是因為他們的學識、財富或社會地位,而是因為教育理念。根據教育基本法第二條規定:為實現前項教育目的,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應負協助之責任;且教育基本法第八條也很清楚表明: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另外在第九、十、十一條也都規定家長有參與教育審議委員會、校務會議、校長遴選委員會、教師評審委員會、教科書選用委員會、課程發展委員會、常態編班委員會、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學生獎懲委員會、午餐供應委員會、校外教學及畢業旅行籌備小組等權利。由以上得知,家長、家長會及家長團體參與教育事務已經是非常明確,而且責任也非常重大,但一切均應以學生之最佳利益為目的,並與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學校及教師共同合作,促進學生適性發展及教師專業成長。
這次家長協會與縣長所提的理念與問題都非常切題,正如縣長所言:學校有些問題,還是要靠家長會來解決,以直接跟校方溝通的方式,透過實地的參與了解,尋求解決之道,避免因不了解而造成誤會,造成不必要的困擾。長年來金門的家長普遍不習慣干涉學校事務,且缺乏對話習性,因而常常產生相互排斥與溝通不良之情況。目前在台灣地區或先進國家,家長參與學校事務,大致包括出席班親會、學校日、協助課堂教學、課外活動、交通導護及募集資金等活動,並透過家長會組織,整合家長共識,出席合議制的學校決策委員會議,與學校建立互動對話的平台,形塑彼此可以相互合作的夥伴關係,學校也應順勢利導,化阻力為助力,將這股不可忽視的力量,轉化為提升教育品質的正面能量。所以,學校應該主動提供家長會各項教育資訊,協助家長對學校教育參與加以落實,讓家長充分瞭解各種教育變革的趨勢,認清自我和學校的角色及職權,健全家長參與學校事務之功能,協助學校活動及處理校園爭議及偶發事件,促進親師合作,以提升學校推動各項教育工作之效能。
為健全地區教育發展與運作,面對多元文化、多元社會的今天,學校無法自外於社區或家長,也無法獨自承擔學生的學習成效。「家長的教育參與權」、「教師專業自主權」與「學生的受教權」都直接影響學校的辦學績效。因此,家長積極地參與學校校務與教育活動是一種順應世界潮流的前瞻性、開放性、民主性之教育理念與行動,只有「親、師、生」三者之間的良性互動,才是提升學校教育品質之保證。尤其是世界變化的速度超乎我們的現實生活,未來尚需要家長與學校能用一種新涵養、新價值,重新思考做好參與學校教育事務工作,共同合作,努力實踐,才能使教育邁向新的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