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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顯政府「肅貪」決心檢調機關再締佳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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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檢調再接再厲,頃又針對林務局離島造林弊案發動第二波偵辦作為,渡海前往台北市、新北市、新竹市、台中市、屏東縣所轄16個處所進行搜索,並將犯罪嫌疑重大之林務局現任主任秘書賴聰明在內等四名公務員及已退休林務局前任主任秘書田志城聲押獲准,兩次累計收押嫌犯十六人,扣案贓款多達新台幣壹仟萬元之鉅,純就「肅貪」工作而言,堪稱破得漂亮,成果豐碩。
林務局隸屬於農委會,顧名可知,職司統籌全國造林大計,包括造林、養林與護林,凡與林木有關事項,幾與林務局關係密切,如盜林、濫伐,林務局秉於法定權責,可以協調查緝、告發、移送究辦。
尤以造林工作,乃係政府施政重點,林務局深受政府之重寄,理應依法行政,克盡全責,期以竟其事功,造福社會大眾,達成綠化、美化工作使命。如今竟有少數不肖罔顧政府積極倡導推動「節能減碳」任務要求,藉機不法貪墨,誠然令人憤慨。
本案經過中央駐金檢調機關歷時兩個月餘抽絲剝繭,依法先後約談到案,除交保或飭回者外,已有事實足證有串證之慮,且所涉犯罪情節為最輕法定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其中現任簡任、薦任或不同職等之公務員即佔十人,檢調機關一舉而將林務局長年「沉」予以掃除,使之起死回生,恢復健康正常運作,可謂厥功至偉,不惟贏得社會一致肯定,莫不為之喝采。
俗云:「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意在警世,萬勿心存僥倖,終將東窗事發,到時劫數難逃。準此以觀林務局結構性貪瀆弊案,非僅為時已久,且是上下聯手,官商勾結,肆無忌憚,公然而在招標與工作過程頻動手腳,利用法令得予限制「資格」標與「規格」標之機會,共同遂行作奸犯科勾當,原以為一手蔽天,平安無事,卻在離島掉入法網,而被中央駐金正義之師逮個正著,面對證據確鑿,無以狡辯,祇有接受法律制裁,而也印證「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屢試不爽,足資引以為戒。
案情發展至此,是否已到塵埃落定,或有向上發展之可能?事屬偵查不公開,在此姑且不作臆測,惟可肯定者,已使林務局後續造林工作蒙上厚厚陰影,甚而株連多數奉公守法同仁袍澤因而含羞,如果只在整飭人事紀綱方面作出行政懲處,予以在押之公務員停職嚴厲處分猶難發揮懲前毖後之效,惟今治本之計,危機即是轉機,宜由高層嚴促全面反省,以杜來茲,更應鼓舞士氣,安定人心,要求針對問題,認真深入檢討,究竟本案發生真正原因為何?是法令規範不週?抑或制度層面尚有缺失?何以積弊已久,原機關負有督導之責者,卻未洞燭機先,予以有效防制消弭?凡此都該詳作瞭解妥處,俾期亡羊補牢,不然,久而久之,陣痛之後不知痛,難保弊病不再發生。
再就政府現行有關工程招標,物品採購法令規範以觀,堪稱鉅細弗遺,完備可行。惟以事繁文複,縱然是專業專職人員,也不見得人人融會貫通,知行無礙,倘若係由一般公務員兼辦上項招標業務,因不知或疏忽違反規範誤觸法網者,祇要查明並無不法意圖,或許悔悟改進可望獲得減輕刑責。惟據檢調指出:林務局辦理離島造林,限定全台四十四家廠商擔任「白手套」,負責行賄林務局官員,不惟「價碼」不一,行賄方式多樣化,得標廠商除供林務局經營離島造林人員出差吃喝玩樂,還將交通、住宿、膳食及伴手禮等支出,全部歸由廠商買單,甚至附上發票供予官員「詐領」出差費,如此膽大妄為,目無法紀,視政府法令制度如「無物」一般。緣此本案之偵破,影響極其深遠,亦且曝露出諸多弊病,亟待政府高層主管機關記取教訓,正本清源,切實教育矯正,不然「前人種樹後人乘涼」之施政美意,恐將因而喪失殆盡。
回顧政府再三宣示:「匡正政風,澄清吏治」,決心堅定不變,亦且全面懸賞檢舉不法,除「貪」務盡,凡此政府施政重點,檢調政風團隊分工合作,在「揭奸發伏,整飭吏治」任務上,竭盡心力予以貫徹,除特藉此為檢調機關屢創佳績鼓勵加油,也在此呼籲全民熱烈支持配合,唯有大家一起來,則弊絕風清,政治昌明,指日可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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