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最自由明理最可貴
報載:立法委員邱毅公開爆料,指稱某政治人物利用特權為其家人申建農舍變豪宅,正因各屬不同政黨,頓時一樁僅涉違章或違法之個人建築問題,竟然成為熱門「政治」話題,迄今餘波盪漾,仍在持續延燒,難怪有人感嘆,每逢選舉到來,善良平民百姓,六根不得清靜,社會安寧也受影響。
持平而論,「農舍」或「豪宅」,明顯有別,依據現行法令規範,農舍之申建,必須具有農民身分,無悖農用原則,不可含混。雖就申建作業而言,其與一般民間住宅建築無異,都需合格設計師設計,然其面積與造型,則應符合規定標準,同樣要循行政程序送件,報請隸屬縣市政府核准,完成此等手續,始得鳩工興建。捨此,任意加大、超高或造型變更,增添景觀設置,將會構成違章或違法,必須接受依法秉公處理,舉國皆然,一體適用,弗論政治人物或平民百姓,都在規範之內,不許有特權與例外「農舍變豪宅」。
農舍變豪宅,倘若指證事實並無錯誤,則擁有者有違章或違法之虞。換言之,有無違章或違法之事實,業主心知肚明,政府主管機關無由置身事外,不聞不問,任其自然發展,所謂不告不理,既係公開檢舉,唯有公事公辦,回歸制度,有則改之,無則嘉勉,俾符公平正義,而正視聽。
有云:「公理愈辯愈明」。對於違章或違法建築之取締與處理,現行法令有載,大致分為「限期改善」報驗與「限期拆除」結案,必要時則由公權力介入依法強制執行,但憑現場會勘,確認無訛後,詳細作成紀錄以為處理依據,此外任何強詞奪理與巧辯,改變不了既存之事實,縱使硬拗有術,掩蓋不了應負之責任與效果。何況眾目睽睽,真的假不了,是非對錯,騙不了人,當然也不容隨意誣陷,無中生有,否則,難免刑責加身。此事一翻兩瞪眼,應該面對現實,就事論事,方屬正途。
再以邱毅指稱「農舍變豪宅」事件為例,倘若已經勘察確定係屬違章建築,則應依照法令改善或拆除,如有涉及違法,則應移送法辦。此期間新聞頻頻報導,業主願意全部捐作公益事業之用,此舉社會輿論反應兩極,因為法令明文規定:「農舍」必須「農用」,捐贈是否有助平息爭議,亦復見仁見智。
這場「農舍」風暴,實際只是「法、理、情」之辯,一言以蔽之,也是「守法」與「不守法」,「認真執法」、「怠惰執法」問題。
守法最自由,明理最可貴。凡吾公僕,守法最重要,身為政治人物,更應以身示範。凡是公僕與政治人物,都該依法辦事,公私分明,如果守法態度偏差,種下始因,那執法態度不認真,便會成為「惡果」。再就「農舍變豪宅」事件來看,縱然業主有違法令規範在先,任何後果都該概括承受,反觀政府公部門伊始則未克盡職責,諸如並未嚴予審核、勘察與查報,依法行政,不無廢弛職務之嫌,值此政府決心加強匡正政風,澄清吏治之際,實應責成主管機關派員深入調查,該懲要懲,該罰要罰,俾正紀綱,而杜來茲。
人正則剛,心正則平,理正則暢。至盼公僕與政治人物應深自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