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酒市場秩序胥賴大家共同維護
報載,地區菸酒牌申請件數暴增,縣政府將加強認定處理,縣長李沃士對此異常情事極為重視,曾於三月二十二日縣政主管會報中指示,要求成立專責單位,進行逐一檢查認定,期以保障合法,阻絕不合理獲利,以免引發無謂紛爭,影響金酒市場與發展。
眾所周知,金酒暢銷,一路走紅,有利可圖,對金門離島而言,金酒一枝獨秀,有助帶動地區邊際經濟效益。緣此,菸酒牌之持有,猶若寵兒一般,人人喜愛,其來有自,並非始自今日。
回顧往昔戰地政務試驗結束,政府宣告還政於民,隨著時空推移,頓時百業齊放,諸如出現搶建旅館民宿,此外,即是菸酒牌之申請,曾經創下歷史新高,數量之多,前所罕見,中央要員蒞金巡視,則曾詢及於此,何以家家戶戶幾乎都有菸酒牌照?表面看似「藏富於民」,皆大歡喜,有何不可?何樂不准?實則「善門一開」,易放難收。例如一人多屋,一址多牌,更甚者,一家分成多戶,樓上樓下各自持有一牌,同行相嫉,衍生許多問題,因而觸犯刑章,遭到科以鉅額罰金有之,隨後有關機關加強查稅,利潤大量縮水,如此異常商業行為,始告漸漸減少。於今舊態復萌,乃「利之所趨」也。倘不認真檢查認定與導正,不豫情況自有可能發生,縣政府致力維護合法,阻絕違常得利,即是依法行政,值得肯定支持。
其實,商業之管理,法有明定,商業行為,享有合法之保障。就以菸酒牌之申請為例,民眾申設營業登記,應依規定繳納一定稅費,鑒於以往有以長輩之名申請菸酒牌,晚輩繳納所得稅及各項稅費,或以頹屋、寺廟、閒舍提出申請發給菸酒牌等情事,凡此如果全部責任歸咎於民眾作法不合法理,不如檢討當時業管單位審核認定,有欠縝密落實,流於形式書面審核,疏於實地檢查認定,導致商業管理作業有名無實。換言之,由上而下透過全面認定處理,既可防止投機取巧,導入正軌,也可養成民眾知法守法之良好習慣,保障合法,阻絕不法得利。
何況正本清源,縣政府責無旁貸。唯有做好有效管理,才能建立地區商業秩序,再者,依商業登記法第二十九條「得撤銷或廢止登記情事」規定,商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其所在地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檢察機關通知或利害關係人申請,撤銷或廢止其商業登記或部分登記事項:
一、登記事項有偽造、變造文書,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登記後滿六個月尚未開始營業,或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六個月以上。
三、遷離原址逾六個月未申請變更登記,經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通知仍未辦理。
四、登記後經有關機關調查,發現無營業跡象,並經房屋所有權人證明無租借房屋情事。
從見原有法令規定甚詳,亟需大家共同遵守,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落實執行與有效管理,即是唯一「正本清源」最佳途徑,目前申請數量劇增,應從法令與執行層面著手,也就是金酒公司所訂批售作業要點,更應與縣政府發牌作業密切結合,發現任何異狀,應即採取必要行動作為,往昔已矣,來者可追,如今見微知著,針對問題,就法論法,乃公僕應有之負責態度,貴在持之以恆,祇要做得對,務必堅持,依法行事。
尤以金門亟需發展,欲有未來願景,金酒位居要衝,動見觀瞻,影響深遠,至盼大家共同珍惜維護,使其永續茁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