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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枉法下場淒慘守正守法高枕無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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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不法索賄說起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涉嫌利用職務之便,逕向廠商陳啟祥索賄乙案,由於他人在公門,位高權重,身份敏感,頓時震驚社會各界,傳遍四方,儼然成為熱度既高又久新聞報導題材,迄今餘波盪漾,案情還在持續發展。
古有明訓:「勤能補拙,儉以養廉」。俗話也說:「貪」字「貧」字殼,到頭來四大皆空。何以取名「益世」,如今傷了自己,株連家庭,牽拖好友,害了團隊,愧對政府,再多辯解,無濟於事。縱然坦誠悔過,傷害已經造成,再想回頭,悔之已晚。政治明星,美好前程,如今落敗至此,讓人不勝唏噓。
證諸:「有回扣的地方,就有貪贓枉法之行為」,僅以林案為例,索賄如同拿回扣一般,竟而出現6300萬元價碼,亦且手法翻新,所謂:「多行不義必自斃」,畢竟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唯有勇敢面對司法,接受法律公平審判,明白交代清楚,早日真象呈現,於公於私,兩相咸宜。
持平而論,公僕索賄行為,不僅損及私德,亦且破壞公利。表面上「索賄」是種「酬庸」,就法論法,法所不容,何況公僕必須忠於職守,清廉自恃,盡心竭力,為政府分憂解勞,以民為主,主動負責,熱忱奮發,服務至上,孰可肆無忌憚,知法犯法,大言不慚,以脅迫利誘手法,魚肉鄉民,凡此行徑,既是「瀆職」,也是「貪墨」行為,誠足引以為戒,以身試法,鋌而走險,應驗「今日拿金鑽,明日階下囚」,言猶在耳,屢試而不爽,值得大家共同省思與警惕。
再說:公僕服務之對象,遍及芸芸眾生,緣此,人與人間,日久生情,由淺入深,往返日繁,林案疑因服務方式走樣,也見許多犯罪態樣,無論是採購索賄,貸款拿回扣或發包工程涉及不法,多與「索賄」或「行賄」罪行具有關連,兩者之間,好處共享,利益均沾,倆相情願,事實上即是共同作弊,以私害公,道理很簡單,羊毛出在羊身上,索賄者固然肥了自己,卻也瘦了公庫,名譽掃地,毀法亂紀。
茲此政府大力推動「匡正政風,澄清吏治」之際,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與其質疑偵辦過程有所偏頗,不如大家實事求是,過去一堆高官貪墨坐牢,林案發展至今,只見一官亂法,案情大小,惡吏多寡,兩者有別,不宜藉由言論自由,利用爆料,大肆亂爆,因為無中生有,無限上綱,見縫插針,遇洞灌水之作法,難以取信於眾,非僅破壞善良純潔之社會風氣,旁觀者清,也是智者所不取。
有云:社會如同大染缸,形形色色,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凡此固然可誅,如再一桿子打翻一條船,則是有欠客觀公道,至盼大家冷靜,務公袪私,不分藍綠,攜手併肩,一致拚經濟才是正途,一人作事一人當,讓司法來主持公平正義,方屬正途。
特偵組職司揭奸發伏,為國家最高檢察機關,檢察總長黃世銘,公開宣示:法律貴在威信,執法者面對邪惡,一切依法行政,講求證據,對事而不對人,只要犯罪有據,不問身份職務如何,一律依法究責。凡此也是政府既定政策主張,無由不相信政府,再說司法之偵查作為,必須依循法律程序,有其既定步驟,大家一致支持特偵組行動快,步伐穩,毋枉毋縱之司法作法,違法即辦,不致冤枉好人。
無可諱言,林案之發生,用人不無可議,惟若痛定思痛,力行改革,何嘗不是好事。總統馬英九提出即將推動「品保圈」方案,有關主管機關應即慎作規劃,訂定實施辦法,用人唯才,才德兼備最好,然則應以「品德」良好者優先,一切慎之於始,但憑印象選人,難免失之客觀。此外,一旦任用,平日考核工作尤其重要,所謂「物必自腐而後蟲生」,少數公僕違法亂紀,則因品管工作做得不好,考核工作流於形式,徒法不足以自行,督導與執行工作,尤應全面加強,如此才能留優汰弱,對準不法,正本清源,守正守法,自由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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