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建築修繕應允許合宜空間調整
金門聚落建築的多樣風貌是我們引以為傲的重要資產,其中,從閩南傳統建築至洋風僑匯建築,以及兩者交融的折衷樣態,為地區增添了豐富的文化色彩;再加上戰地政務時期遺留至今的遺構,小島中,可說是處處驚奇。
十餘年來,傳統建築的修繕,在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的獎勵下,部分改造為特色民宿,置入了新設備、現代設施,滿足了當代生活基本所需,這些民宿漸漸地成為吸引外地遊客體驗聚落文化的賣點,讓頹屋再生也使保守而傳統的聚落注入了新活力。此外,縣政府及金管處的獎勵傳統建築修繕補助,十年內已有超過500棟以上的建築物依照原形貌完成修繕,成功地維護聚落風貌。
在如此政策下,維持的是建築與聚落的形貌,然而,聚落內結構性的變革,特別是農村人口與經濟模式的改變,年輕一代的住民選擇離開聚落,轉而大量興建新式農舍或現代建築,這種趨勢已導致金門自然村的風貌急速消失。從生活空間而論,傳統建築空間規模較小不符現代所需,並且,受制於構造體系與形制,各空間之間不利於室內機能之串聯、採光通風不易調適。因此,傳統建築的修繕後再利用顯得機能侷促,其結果,「保存」了建築構造與空間,卻漸漸流失了「人」。
建築的修繕與再造,強化現代化設備,使其符合當代生活所需,甚至轉化為文化觀光產出經濟價值,早已是各國在推動保存舊建築的重要手法。然而,吾人必須瞭解國際上之趨勢與觀念。「再利用」不是以「凍結」後置入當代設備而已,它必須是隨著人們生產生活所需,對建築空間的改造,重點在於「人」的參與與活動其中。推動世界遺產保存工作之「國際文化紀念物與史跡委員會」1999年於澳洲所通過的《布拉憲章》(The Burra Charter)即提出了改造性再利用的議題,認為對於某些明顯不能適應當代社會需求的歷史建築應進行功能充實與調整。世界上有許多世界遺產地,如法國的中世紀卡爾卡頌堡、西班牙的亞維拉城堡、義大利的西恩納歷史城鎮之舊建築等,其一般民宅均進行建築內部改造,只要外觀不進行過多更動,其內空間、甚至是構造可以調整為現代使用,以迎接更多的住宿及使用需求。
亦即,我們要重新瞭解,舊建築或歷史建築固然應予保存,但必須將其保存手段進行分類分級,讓不同保存機制與再利用方式可落實到建築為當代持續存活,以及為「人」使用之目的。2005年修正後之《文化資產保存法》已允許,只要不變更古蹟原有形貌下,可增加必要設施進行合宜的再利用。那麼,其他非古蹟類之舊建築,實則應採取更大的彈性措施。在金門,聚落中內一般傳統建築在主要外觀形貌、色彩、材料維持下,應學習歐美國家准予在歷史建築內部更多的變更與合宜設計,使建築的使用符合當代需求,讓年輕一代的金門人可以提高其居住之意願。
為此,金管處及縣政府的獎勵傳統建築修繕補助實可採取更為彈性、具體的措施,修正當前補助辦法,鼓勵傳統建築在維持其外觀以維護聚落風貌下,允許建築內之構造、空間進行更合宜的調整,不應再拘泥於刻板的原貌凍結保存。
參酌先進國家對文化遺產地內舊建築之新思維,金門應再次調整補助政策。我們期待更合宜的修繕補助分級、分類規劃,讓傳統建築在修繕後既可維護聚落整體風貌,亦能讓年輕一輩有更多的誘因可融入高齡化之聚落,使聚落在保存與發展中更能貼近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