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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不該畫地自限─談白標高粱酒回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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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年前名嘴「老酒林」引發高粱酒紅白標大戰,到年後地區議員關切白標高粱的回流問題,一場「紅白之爭」頗有煙硝味,值得大家省思,究竟怎麼做對地區盤商和民眾最好。
 「紅標」高粱酒獲台灣消費者青睞,願以較高的價格採購,因此金門酒商將「紅標」高粱酒賣到台灣,再向台灣經銷商的下游酒商購買較低廉的「白標」高粱酒回銷金門,甚至傳出在金門碼頭就攔貨,以節省台金間運費。
 議員關切此一回流問題,當然和酒類商業同業公會的反映有關,因為地區酒商認為好處都給台灣經銷商拿走,經銷商吃肉,他們只能喝湯,自然會發出不平之鳴。
 地區盤商認為,金門地區批售戶和台灣經銷商共同銷售的酒品,外箱無明顯區隔(過去在封條上有區隔,已取消)讓他們業者與消費者無法分辨酒品是來自金門批售商戶或是台灣經銷商;因此,也有議員建議在地區批售的白標高粱也標示「金門地區配售專用」。
 該不該在酒瓶上區隔開兩地的酒品?金酒公司認為,這些銷售的酒品都是金酒公司所產製,產品包裝及品質都一樣,站在金酒公司與販售業者的立場,既然銷售的都是金酒公司產製的酒品,就不宜向消費者說明金門地區批售商戶及台灣地區經銷商所共同銷售的酒品有差異。
 持平而論,站在金酒公司的立場,不管是紅標白標,都是金酒公司的產品,手心手背都是肉,不宜有大小眼之分,否則很容易「順了姑意失嫂心」,對那一方都不好。
 也有議員建議,要調低台灣經銷商和地區批售商的差距,如此一來利潤降低,就不致有回流問題;問題是,台灣經銷商銷售量大,地區經銷商量小,台灣經銷商有合約必須履行,還要負擔廣告費支出,地區批售商完全沒有銷售量,無合約履行義務,兩者豈能混為一談?
 再說,如果真要如地區盤商建議,全面禁止維他露版的白標高粱回銷地區,當然依合約來看,維版的白標高粱應在台灣地區銷售,但是,豈不是也說明,紅標的高粱是在「金門地區配售專用」,也不能銷售到台灣?
 過去戒嚴時期,金門地區實施戰地政務,所有的紙幣上都印上「限金門地區使用」的字樣,金門的錢幣拿到台灣不能使用,還必須拿到台灣銀行去換成沒有限制字樣的錢幣,造成的不便,四、五年級的民眾應記憶猶深,這是標準的「一國兩制」。
 若要硬性區隔開紅標酒品和白標酒品,以目前每瓶「紅標」高粱酒較「白標」售價高出新台幣20、30元,若紅標高粱酒不能銷售台灣,則受害的究竟是地區批售商?還是台灣經銷商?
 價格低往價格高的市場流通,是自由市場機制與正當的商業行為,故銷往台灣市場的金門高粱酒會回流到金門市場,應視為一種自由經濟行為,總不能既要杜絕白標回流,又要准許紅標銷台,好處全要,既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吧!天底下那有這麼好的事?
 金酒近年來為落實整體儲酒計畫,在銷售數量上持續做總量管控,原則上供銷給58度經銷商及38度經銷商的經銷數量,都管控在合約的最下限,相反的提供給地區批售商的年度總供銷量,一直維持在五百萬到五百五十萬公升左右,只因批售卡持續增加,才造成地區批售商有批售量下降的假象。
 為維護市場秩序,避免衝擊地區整體批售商戶的利潤,地區酒商已成立公會組織,為了全體會員的權利,公會應配合金酒公司做好市場區隔,並向所屬會員宣導市場秩序的重要性,不宜內部意見不一,產生內鬨,要一致尋求最大公約數,才能讓地區批售商獲利的空間最大化,也讓金酒公司業績持續成長,共創共榮的「雙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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