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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宏觀視野 讓機構採購業務更上層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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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於民國87年5月公布實施以來,有效嚴明政府採購制度,建立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進而提升採購效率與功能,由中央到地方基層機構,也都能謹守執行,確保公部門採購品質,為民眾提供更完美服務。
本縣貴為全國幸福城市,公僕們也都奉公守法,各單位對於政府採購法也都嚴格遵守奉行,各部門承辦人更依規定定期參加相關研習,深入熟稔採購程序規則,在單位主官嚴格要求下,一切也都能依法定程序辦理。而各項採購業務,除了招標機關外,又有協助縣府公部門各項採購案的金門採購招標所,更能為這項專業性工作提供適切支援,謹慎作業,力求圓滿達成交付任務,確保政府形象。
而各項採購案,雖然有工程、財物與勞務等區分,但其招標過程受監督與遵守施行細則之必要,都有賴各辦理採購機構與相關廠商嚴格遵行。特別是在採購進行當中,或決標後的期中報告與期末報告等程序中,依施行細則會聘請法定評審委員協助評審作業,則考驗著承辦人的智慧與能力。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讓公部門推動政府採購法更加順利,明訂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擬訂聘請專家學者參與評選等相關事宜,期能藉由他們的專業與能力,協助遴選出該案最為適切的優秀廠商,而在是項採購案中,參與評審的也包括著辦理機構單位派出的委員等等。
本縣為台灣離島,若是採購案進行中有聘請評選委員時,辦理單位可依規定安排本單位委員與外聘委員人數,而在延聘各項外聘評審委員時,有些是地方人士,有些是須從外縣市聘請,但都須符合規定要求。而本縣各部門承辦人員,也都能實實在在的依規定作業,遴選適切的專業人員協助採購案各項評審事宜,讓全案得以符合規定,並順利呈報成果,圓滿結案。
而在明確法規與施行細則下,承辦人謹言慎行,奉公守法依規定行事下,難免有些不可避免因素待克服。嚴格來說,這並非單個承辦人的失誤,但就年度綜觀下來,卻有可能發生,對於政府嚴明推動採購法來說,確實可盡量避免才是。那就是針對單一個辦理機構來說,今天甲標案所聘請的評選委員張教授,有可能是明日乙標案的廠商負責人,而他日丙標案的廠商代表人黃教授,又有可能是乙標案的評選委員。
本縣推動採購法以來,因公僕們奉公守法而深受肯定與掌聲,而地區人才也不少,行政院工程會所公告各項專業委員資料庫更有許多適切人才提供參考,在在都代表著「好講情理法」這陋習,在進行採購法時是有必要革除的。各機構在進行採購案件,有必要站在宏觀角度,全面的檢討外聘評選委員,讓上列的失誤徹底消除,以確保政府形象,以及得來不易的肯定與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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