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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縣府改變政策溝通模式喝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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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縣府下鄉辦理都市計畫變更說明會談起
隨著時代潮流的演進,社會日趨於多元化與民主化,政府政策與計畫推動過程中之利害關係人的聲音逐漸受到重視。政府施政的公關與溝通內涵,也隨之由以往對民眾政令宣達的單向傳播,朝向雙向溝通、多元協商趨勢發展。
公共事務日益強調民眾的參與和對話,無論是第一線面對民眾的基層公務人員或是高階的首長官員,甚至是幕後從事規劃設計的幕僚人員,在實踐政策目標時,如何掌握溝通與宣導的時機與作為,以及強化相關的溝通與宣導的理念與技術,已成為政府所有人員培訓與教育的重要課題。
回顧過往,政府在政策的推行或重大工程的規劃和推動,大部分均係於完成實質規劃,或定案前才向民眾說明,爭取支持;或由於政策宣導和溝通不夠清楚明快,許多公共政策雖立意良善,但在推動時常因溝通不良而橫生枝節,甚至慢半拍,造成民眾的誤解和疑慮。有鑑於此,我們以為,政令宣導應由本位主義轉向民眾導向的政策溝通,無論在政策形成之前、執行之後,都要充分掌握民意的脈動,正視其需求。
本縣「金門特定區計畫」(即全縣之都市計畫)係於民國85年1月20日公告實施。然因斯時規劃過於倉促,並沿用精度不佳之軍方測繪地形圖為底圖,以致公告實施後造成諸多問題。縣府旋於民國86年開始規劃「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又因基礎環境未完善,以致第一次通盤檢討案,歷經長達十年之規劃與審議等行政程序,始於民國95年11月1日公告實施。
由於第一次通盤檢討主要內容係解決計畫圖資紊亂,以及檢討現行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劃,對於實質的整體發展規劃,主要仍依循民國85年之計畫。然而考量金門已從早年軍事管制區,逐漸開放轉型為國際觀光休閒島,並邁向海峽兩岸服務島嶼,早年規劃的都市發展計畫定位,已不符金門未來之發展需求。另考量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經五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依據發展情況,並參考人民建議作必要之變更;對於非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應變更其使用。有鑑於此,在縣長李沃士的指示下,縣府都計部門於去年展開了「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依照都市計畫變更程序,係由主管部門發布變更訊息,再彙集人民及團體陳情意見,研提整體發展計畫構想及實質計畫,製作計畫書圖,再公開展覽三十天並辦理說明會,後提報縣都委會審議。
然而本年八月四日晚上起,在縣府建設處處長的領軍下,建設處利用晚上及假日,連續下鄉辦理29場「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說明會,其說明會舉辦方式,跳脫以往每鄉鎮於規劃完成後僅辦理一場次之作法,改為在圖說未規劃前,即下鄉分赴各村里傾聽民意,不辭勞苦探求基層對都市計畫變更之想法;且未來於規劃完成後縣府仍將照原來模式再辦理一次成果說明會,回應民眾的建議。此一在政策形成之前,事先充分掌握利害關係人與民意脈動,正視其需求之作法,顯見縣府團隊在政策溝通模式之改變,值得喝采。
其實政府在各項政策之推動,其方向都是正確,問題是如何及早溝通、多溝通與深入溝通。政府部門在各項政策的決策與評估過程中,即應於事前與可能的利害關係人進行充分溝通,傾聽人民聲音、廣納各方意見,並深入地方基層與民眾進行雙向溝通。政府政策溝通,溝通者應具誠意及同理心,在政策溝通時,展現「將心比心」的服務誠意,且應以簡單、民眾聽得懂的語言來說明政策,較易為民眾所接受。
我們認為,未來政府溝通方式及通路亦可再細緻化、活潑化,並可多運用網路、媒體等通路,強化整體溝通方式與成效。
政策溝通目的在於傾聽人民的聲音,為使政府政策能符合時代潮流,政府機構必須透過各種的宣導與行銷手段,以滿足民眾知的權利,並讓民眾隨時瞭解政府政策之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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