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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不公不義之所得稅法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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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載,財政部針對金酒公司提撥盈餘捐贈金門縣政府一案,已提所得稅法修正案,準備送行政院院會。主要內容略以,針對政府持股達50%以上之企業,亦即所謂的「國營」或「公營」企業將盈餘捐贈予政府者,將修改為以10%為限。
此案緣於監委余騰芳、李炳南、馬秀如三人,在2011年發起的一項自動調查案,最終並通過「100財正0053」號糾正案。細讀其調查報告與糾正內容,並未針對金酒公司對地方政府的「捐贈」行為要求糾正,僅於調查過程中提醒財政部注意此一捐贈對營利事業所得稅所產生的不利影響。質言之,這項調查案只不過是由所謂「會計專業」人士所做出的一個「見樹不見林」的調查。整個國家財稅收入與分配,以及城鄉差距與工商產業集中所造成「貧者愈貧、富者愈富」的現象,由來已久。
同樣是監察院,2014年由監委周陽山、余騰芳所做成「103財調0092」號調查案,直指中央政府長期對離島偏遠地區的忽視,偏偏又有金門一縣因為縣營酒廠年年賺錢貼補地方施政,肇致所謂「地方補助中央」的荒謬事實,這才叫真相!而今,財政部忽略前述這樣事實,不欲從財政角度向中央政府提案建議多照顧偏遠離島,反而有意修改所得稅法,其著眼處或是看不慣金酒公司長期以捐贈貼補地方施政,以致中央「營所稅」短收,欲假「租稅公平」及「財政紀律」之名防堵「漏洞」。
得知上情,諸多鄉親都忿忿不平。坦言之,這項修法倘若真照財政部所擬草案通過,那將是我中華民國以政策、以法律「劫貧濟貧」,甚至是「劫貧濟富」的最大惡法。何以言之?很簡單,憲法原本就有針對偏遠、貧瘠地區應予保障,以謀經濟平衡發展的原則性規定,並要求應扶助金、馬、澎等離島偏遠地區。這項上綱上限的大原則,怎能因偏遠離島自立自強且善於經營管理,而透過財政措施加以「懲罰」?此其一也。遇有重大建設,金門常被迫提高自籌比例,如金門大橋,這就是個活生生的範例。
此外,在監委周陽山2014年提出的調查報告中,早已直陳金門已出現「地方補助中央」的荒謬現象。行政院不亟思如何協助金門更進一步發展,反而放縱財政部用荒謬的修法來「教訓」金門。原本政治應該只問是非、不該強調藍綠,但思及金門鄉親兩次總統大選對馬英九總統超過九成的支持率,「真心換絕情」,怎不令人傷感?
我們以全國各縣市政府的財政大餅來比較,金門這塊餅不大,遺憾的是,目前的現況是,看誰比較敢花、會花,看誰勇於舉債、敢債留子孫,在分配中央財政大餅時,就能比別人多吃一塊。這樣逆反且違背常理的惡性循環,彷彿已經成為常態,反而財政自主比率全國最高的金門,卻要因為善於開源,積極節流,接下來將面臨財政部的「懲罰」,怎不令人心寒?
我們呼籲縣府應持續向中央反映,請中央正視離島金門在政府資源分配上的相對剝奪感,我們也要強力要求縣籍也是執政黨籍立委,應該透過黨、政各種不同管道強力監督中央,絕不能容許此舉引導國家向下沈淪。我們呼籲鄉親們,大聲說不!一同反對財政部這項不公不義、劫貧濟富的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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