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期待各界共同維護古蹟整體價值

發布日期:
點閱率:592
字型大小:

近來有關金門古蹟與洋樓保存的議題受到各界關注,除針對建築本體安全與管理維護現況外,建築周邊的景觀環境亦為各界所關切。眾所周知,金門擁有大量的古蹟歷史建築,這些珍貴的遺產早已是金門的代名詞。但金門近年來爆發的土地與住宅建設,老舊頹屋所在處一夕間變成炙手可熱之地,剷除舊建築販售土地、興建住宅成為風潮,繼而引發了環境變遷、聚落景觀丕變的現象。
在開發壓力與住居空間需求日增下,那些散落聚落、街區的古蹟雖未面臨毀壞的危機,然其周邊在未經適切管制與整體景觀規劃下,冒出了影響視覺的新建物,不協調的景致讓古蹟環境受到影響。究其因,乃在於過去僅管制其定著土地範圍內,多數未思考其景觀與古蹟環境的整體性,建築體受到嚴密保護卻無法維護其周邊景觀,最後使得古蹟孤立於新建築群中,失去其應有的環境與文化特色。如新竹市定古蹟長和宮2013年在其後側蓋了一棟地上九層之香客大樓,解決了香客住宿與活動需求,卻讓古蹟建築的景致破壞蕩然。台北市國定古蹟龍山寺,台灣重要的廟宇與地標,即將在後側興建十餘層的大樓,引發了各界的關注,即便市府緊急擬定出保護天際線之法規,卻因法律不溯及既往無法硬性要求建商將容積移轉,如果定案,將是台灣古蹟保存的最重大挫折。
國際上對於建築遺產的維護,早就關注到必須以都市計畫手段納入其週邊環境的整體維護。1933年《雅典憲章》即已提到都市規劃須將歷史建築獨立劃分並加以保存,也成為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歐洲各國城市重建的規劃指標之一。1964年的《威尼斯憲章》則指出歷史場所必須保護其整體性。2005年的《西安宣言》則特別針對「場域」宣示,認為文化遺產其周邊場域所在的環境整體性保存十分重要,應持續地運用有效的法律與規劃手段,實踐保護與管理,並設立保護區或緩衝區,以反映和保護環境的重要性、獨特性。
事實上,我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3條即有,「為維護古蹟並保全其環境景觀,主管機關得會同有關機關擬具古蹟保存計畫後,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或國家公園法等有關規定,編定、劃定或變更為古蹟保存用地或保存區、其他使用用地或分區,並依本法相關規定予以保存維護。」並應針對古蹟基地內前後側院之深度、寬度、建築物之形貌、高度、色彩及有關交通、景觀等事項,得依實際情況為必要規定及採取獎勵措施。這樣的規範,顯示我們的法令已針對古蹟整體環境保存有所著墨,然事實上,台灣各縣市針對古蹟整體的保存思維尚欠缺前述之規劃,亦與國際上之觀念差距甚遠。
依照文資法的內容,古蹟設立保存區是將一整體區域劃分作保存使用,除了古蹟建築外,周遭環境景觀與建築物也一併受到規範。而其須透過都市計畫方法劃設,針對保存區內的行為進行規範,避免從古蹟場址內觀看的景觀受到現代景物的影響,失去古蹟整體景觀的美感。此外,保存區的劃設作為保護古蹟的手段,他目的乃在於發展一套可操作的都市設計準則,以助於古蹟周邊之發展管制與維護制度,透過整體的考量,納入歷史發展、社會文化、政治經濟、自然景觀、視覺因素、環境發展潛力等,藉由容積移轉與資源分配之方式,使聚落與街區內之保存區及其重要建築遺產獲得適當的維護,民眾的發展權益也能獲得保障。
當前後浦街區內的陳詩吟洋樓、奎閣,及朱子祠、總兵署等建築,部分已劃入古蹟保存區或保存區,在面臨古蹟周邊可能的開發時,實應重新檢視過往保存區劃設之內容,在文資法的指引下,由都市計畫、都市設計審議等多重方法著手,考量民眾住居權益及古蹟無可替代之價值,擬定出最具前瞻的策略,始能共創雙贏。
希望金門的古蹟都能永續保存,為後代子孫留住古蹟及其周邊景觀、歷史紋理,凸顯其自身的文化魅力,在文化觀光與歷史保存上發揮其價值。讓我們一同為古蹟守護!

  • 金城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0號 金城分銷處地圖
    (082)328728
  • 金湖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山外2-7號 金湖分銷處地圖
    (082)331525
  • 烈嶼分銷處
    金門縣烈嶼鄉后頭34之1號 烈嶼分銷處地圖
    (082)363290、傳真:375649、手機:0963728817
  • 金山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2號 金山分銷處地圖
    (082)328725
  • 夏興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夏興84號 夏興分銷處地圖
    (082)331818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