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廣公共藝術 打造城市美學
「公共藝術」源於歐洲。我國則於17年前(1998)正式入法後,才引起重視。「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制訂,並由內政部會銜修正發佈。2010年隨著政府組織改造,修正權責移轉文化部。辦法中強調「公共藝術」要經過「策展」、「民眾參與」、「教育推廣」機制,表現設置公共藝術具有民主共識,與社會教育的內涵。
辦法制訂以來,發現下列現象:(1)開放性社會,公共藝術設施起步最早,也最快;閉鎖式社會最慢。(2)民間優於政府部門;社區超越政府機關。(3)學校優於社區;教育性超越公共化。由此以觀,先進國家優於我國,台灣都市化縣市領先農業村縣市,金門又落後於台灣。
國立台灣博物館展示企劃組長陳碧琳指出「期待『公共藝術』變成『公眾藝術』,關係到『公共意識』與『公民社會』的『公民美學』建構。」(2012)換言之,「公共藝術」植基於生活美學,而生活美學端看社會大眾接受美感教育的深淺。
早期先民不具公共藝術概念,是以敬神、紀念、風水或避邪而建造各種標誌,到今日有些變成具有「類公共藝術」的效果,例如風獅爺,烈嶼的風雞。戰地政務時期,國父與蔣公銅像林立而成為機構標誌者,如中國國民黨金門縣黨部廣場前的國父雕像(太武山區國父銅像縮小版),為感念九年國民義務教育從金門開始而建造的金城國中蔣公雕像、金城車站旁的蔣公雕像等,公共空間則有金門高中大操場外牆之「金門縣文化牆」,及部份社區入口意向之標誌。但若依「公共藝術設置辦法」規範來檢視,均無法以「公共藝術」看待。是以所擁有均為祖先遺留下來的舊時代美,而新時代的我們尚未建造城市美。因而落實「公共藝術設置辦法」,推廣公共藝術,實現全民美感教育,必須全面啟動現代版「公共藝術」設施,大家責無旁貸。
在地區政府機關擁有公共藝術設施者,福建省政府、國家公園金門管理處、文化局與文化園區、大同之家育幼組最為領先;各級學校中以國立金門大學最多樣;社區中以向陽吉第設有公共藝術廣場最領先,由居民自覺而發的有烈嶼西方社區、黃厝社區廣場、金沙碧山東店社區等較突出;企業或產業單位則有金門酒廠、金門陶瓷廠、水試所、農試所、林務所、台開風獅爺商店街、昇恆昌、各特產商行等設有識別標誌,具有行銷效果。
近些年來在教育處與文化局的通力合作下,最能落實推動公共藝術者是各中小學校園。這與美感教育要往下紮根的理念相通,在校園中一項公共藝術標案,必須邀請專家學者組成審議委員會把關,經過「策展、師生參與、教育推廣」三階段。
金門地區要推動公共藝術設施,政府相關單位要起帶頭作用,例如地方法院、縣政府、工務處、地政局、稅務局、自來水廠、鄉鎮公所、里公所等擁有獨立公共空間者,率先建造單位機構的識別性公共藝術設施。
國家公園管理處、縣政府及有關單位應補助鼓勵各社區,尤其新社區建案、社區營造,打造具有入口意象之公共藝術設施,取代傳統的「界石」(或以「界石」美化為公共藝術)。
都市規劃應將公共藝術的概念導入,舉凡天際線、廣場、邊界、開放空間、地標等城市空間的建築元素均需考量。往昔一座城市,因為文明而發光發熱;現在則是因為城市美學而令人嚮往。城市美學建構於適時設置的公共藝術,整個社會自然融於這些美好的藝術品而更為高雅,而人們益發顯得自信、引以為榮,散發出悅納遊子的人情味。
當前金門已成為兩岸與全世界所注目的島嶼,是以祖先的遺產及戰爭的代價所換取,那是我們的文化核心;今後尚要借重城市美學的概念行銷金門。推廣公共藝術,就是打造城市美學的具體呈現。建請加速活化各單位、各社區老舊閒置空間,透過「策展」、「民眾參與」、「教育推廣」機制,打造公共藝術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