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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不合時宜法令 精進為民服務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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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昨縣府舉行擴大主管會報,由縣長陳福海主持,一如往例,除了聽取上次會議決議事項執行情形及專案報告,也針對民意之需求,進行廣泛討論溝通,並就攸關人民權益且不合時宜之陳年自治法規進行審議通過修正。此外,還特別安排金酒公司董事長張鳴仁提出「從大陸經濟看消費、從消費看線上市場」等專題報告,由於張君長期從事企業服務,深諳待客之道,行銷服務經驗豐富,言之有物,述析精闢,藉此相互學習分享,與會同仁深感受益匪淺,就整體推動縣政服務而言,即是創新作法,值得擴大推廣。
無可否認,民意高漲,需求倍增,政府資源有限,殊難事事盡如民意,諸如未遂所願者,不免失望而有怨言,倘若權益受損,唯將公僕是問,緣此,法規條文是否合乎時宜,能否確保人民權益,全民關注。該修要修,應廢要廢,亟為重要。
時代進步,服務至上,公僕為民服務態度,更應如此。且看各級政府為期貫澈「親民、便民、利民」政策,由縣市到鄉鎮,普設服務平台,指派專人提供服務,立意良善,毋庸置疑。然因執行態度良莠不齊,各方評價兩極,優劣互見,兼而有之。換言之,是好是壞,都在「服務」二字,端視負責坐台服務人員之態度良好與應對得體與否,予人好感者,儀容端莊、服裝整潔、對於該單位之環境業務、人事動態如數家珍,遇有民眾上門,接待親切,答詢有條不紊,讓人有賓至如歸之感。反之,倘有少數人員,服務態度冷漠,表現被動,應付了事,或則一問三不知,試想如此服務態度,豈能讓人好感,於今政府棒棒相接,以民為重,莫不正視民意之好惡,就事論事,對於服務台第一線人員,誠應慎選與訓練,使之發揮服務最大功能。勿以事小而不為,影響卻極深遠。
再者,政府依法行政,為能貼近民意,爭取向心,分層負責,逐級授權,中央與地方已是伙伴關係,舉凡屬於地方自治有關事項,地方首長擁有法定裁量取捨拍板執行之職權,除法有明文禁止或中央別有規定外,只要經由縣議會完成三讀程序之年度歲入歲出預算及議案,在縣議會督導之下,應即落實執行。此次縣府擴大主管會報,有關業務主管主動將已不合時宜之法規條文提會審議修正,使之適法合理,確保人民應有之權益,在公言之,即是負責盡職之表現,若能因時因地而制宜,有助政策政令推行,提昇行政績效,疏解民困,減少民怨。
畢竟施政龐雜,法規多如牛毛。各級政府對於長期累積之文牘資料憑證,雖然設有專屬處所與人員負責管理,惟因人少事雜,以致迄今,仍有諸多不合時宜,或是已逾保管年限,可以依法清理登記銷毀之案卷並未澈底清理,非僅佔用儲藏空間,亦且浪費諸多管理之人力,基於事實需要,爰特提出下列淺見,還請有關業務主管參考:
一、研議成立法規修廢任務小組,負責對於不合時宜之法令規章全面進行檢討清理,分門別類,是修是廢,訂定先後順序,逐項審查,依法修廢。
二、屬於上位之法規,倘有窒礙難行,或對金門時地不宜者,則應即時依循行政系統,報請主管部門衡情處理,使之合乎民需民求。
三、納入公僕年度訓練教育計劃課程施教,不分編內編外,一律規定務必參加,促使全體公僕瞭解簡政便民真義。
縣長陳福海公開期勉團隊同仁,要主動走出辦公室,將民意帶進來。意喻:「金門第一、民意優先」。保障鄉親權益,提供熱忱服務是民意之所繫,值得公僕省思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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