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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善用金門老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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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於現代化新建房屋,大家越來越常聽到老房子或老屋一詞。此一泛稱,不意味著興建年份必須十足久遠,而是指各種反映、承載了地方文化、氣候、構築技術、社會經濟等地域文化特質的建築空間,皆是祖先們傳留予後世的珍貴遺產,都是值得重視的環境元素。
老房子這一詞,可再概分為兩類:一是已受到《文化資產保存法》指定或登錄的法定文化資產,二是未有法定身份的建築。前者具備古蹟、歷史建築等法定身份,在金門的總數量已超過220處,全國密度最高,驕傲地保存了僑鄉、戰地文化與生態交織出的特色地景;後者,雖然不受文資法的保護與規範,但可獲得縣政府與國家公園管理處各類型相關獎勵,如今金門已近900棟傳統建築獲得再利用或修繕補助,由此可知其重要性並不遜於法定文化資產。
然而,受到適當再利用的老房子案例,畢竟還是少數。各聚落中為數眾多的閒置民居建築和洋樓,往往因土地持份人數繁雜或後代已移居外地,房舍無人照料,即使頹圮傾倒也難以取得全數同意書授權公部門合法代管,徒留一方殘缺之美;另有一批軍方大批撤離後而閒置的營區、碉堡甚至是曾佔用的民宅,日漸破損頹圮,草木叢生,影響居住環境品質。如何轉負為正,花一點巧思而妥善再利用這些建築空間和頹屋,成為當前社會、聚落和地方社區不可迴避的課題。
最佳解決之道,絕不會是拆除、剷平,徒一個眼不見為淨,而是應該針對不同個案,協同民間投入資源,跨局處共同思考最佳解法。法定文化資產在文化局輔導與補助之下,卓越案例眾多,如縣定古蹟黃宣顯六路大厝再利用為卓家老鋪中醫診所、邱良功古厝再利用為傳統音樂館等。沒有法定身份的老房子,再利用的可能性更為寬廣,例如社區規劃師培訓,即鼓勵針對頹屋提出構想;近日烈嶼西方軍人消費市街的嘉年華冰菓室,則在金大建築系後代巧思規劃之下,整修後重新開張,搭配一系列文化活動,儼然成為地方文化轉運站。可見,各式各樣的老房子只要能妥善規劃、設計、經營,皆可為社區注入源源活水,都是聚落永續發展的重要角色。
老房子再利用,無疑需要政府和民間共同努力。台南、嘉義、彰化、台北等縣市,皆有鼓勵老房子新生、再利用的民間團隊或公部門政策,成效斐然,例如台南古都保存再生文教基金會發起「老屋欣力」,吸引各種行業與職人進駐台南老房子,結合商業活動,開展創意,串連社群;共同守護在地歷史文化價值,但不盲目復舊;珍視多元常民生活元素,但不虛假造作。那股商業與文化環境共生的力量,累積數年下來,對於歷史環境保存與再生的推動,展現巨大的影響力。
期待金門的老房子群,能在更多金門縣政府、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的政策和民間力量支持之下,逐漸展現興盛的生命力,讓使用者在其中揮灑創意,促進老中青跨世代交流,共同守護金門在地文化與環境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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