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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路權優先 民權路法院段圍牆花圃將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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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把用路權還給行人,縣府決議拆除金城民權路縣長官邸一帶的圍牆花圃,重新闢建人行道,給予往來該路段的行人,更寬敞、更安全的用路空間。縣府工務處指出,金城鎮民權路是本縣交通繁忙路段,不只車多,行人也多。現在民權路左右兩側都有人行道,但零星幾段路卻沒有,其中一段就是從民生路民權路十字路口,經過地方法院往中華電信公司這一段路。
往年因為地上物問題,這一段短短48公尺的道路,從地方法院走到中華電信公司,行人都必須行走在水溝蓋上。身邊就是呼嘯而過的機車、汽車,如果剛好有對向行人,其中一方還必須走到車道上才行。主要原因就在於,地方法院前這一段有人行道,但過了地方法院後就沒有人行道可以走。而歷年來鄉親多有反映,金城鎮公所又於108年2月14日轉達民眾意見,建議將民權路此路段的人行道延伸串連,讓行人走的更安心。因此,縣府也於108年2月15日再次邀請相關單位至現場會勘,針對各式地上物能否配合遷移進行討論,希望能讓出土地空間,重新增建人行道。
「行人路權」,也就是行人使用道路、優先通行的狀況。行人穿越道,是提供行人使用的,車輛不得侵占、行駛於行人穿越道;而行人在使用穿越道時即擁有路權,其他汽、機車均需禮讓其優先通行。為保障行人安全,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零三條亦規定:「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這項規定強調了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所擁有「絕對路權」的概念。
另外,行人在人行道和騎樓的用路權也應被重視,人行道和騎樓應是保障行人安全行走的絕對空間,但常見攤販營業佔據人行道上、機車佔據騎樓及違法路霸的情形也屢見不鮮,確實影響行人的用路安全。其實,行人路權是需要被保障的,為了讓行人行走的更為便利、安全,任何佔用人行道及騎樓空間的行為該是被禁止的。
還給行人一個暢行無礙、安全放心的用路空間,一直是交通安全上重要的課題。在各單位的配合與共識之下,縣府計畫將遷移或拆除該路段既有的地上物,諸如標誌牌、路名牌、花圃、圍牆及路燈等,並採遷移或拆除的方式,把道路空間讓給行人。相信未來一定可以還給行人更舒適和安全的用路空間,當所有的用路人都能保持著「遵守交通規定」、「尊重路權」、「禮讓行人」的心態時,必定能帶給大家與這個社會更祥和美好的生活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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