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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憲守法 維持兩岸正常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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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現、退離職公務員及軍職人員赴中國大陸管理規範,立法院7月3日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這次「修法是『國安五法』的最後一個版圖」,這也是國家戰略思維最後支撐點。民進黨立委劉世芳則強調,通過「國安五法」才能「維護國家安全,維護所有軍人的尊嚴」。
據報導,這回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的重點在對於退離職人員赴陸許可管制期間,從現行原則3年,修正為管制期間至少3年,並增訂許可管制期屆滿後之申報制度。另外,對於特定退休文武官員赴中國大陸參加政黨、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及團體所舉辦之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嚴加懲處。修法則是依總統指示方針,繼推動完成刑法外患罪、兩岸條例第5條之3、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國家安全法等法律之修正工作後,進一步落實建構「民主防護網」之配套法制。
平情而論,對於前述的修法說明,未必多數人會有感,因為受影響的畢竟只是少數特定人等,特別是在「國安」這頂大帽子下,又挾民進黨立法院人數之優勢,想要「強渡關山」也不會是什麼問題。但在此我們想問的是,嚴肅退將人等的赴陸管制真的是為了國家安全與國家尊嚴嗎?若真是如此,難道真只有「赴大陸」如此表象、形式的作為才足以害危害國家安全與尊嚴嗎?抑或是只是執政黨見不得退將等與其政見歧異者登陸與中共當局唱和,對其祭出喊打喊殺(處以罰鍰、停止或剝奪退休(職、伍)給與及追繳勳獎章)之手段,以遂行其管制異議者言論與行動自由之實?
的確,國家安全不容打半點折扣,為了國家及人民整體安全,縱若讓民眾付出一點代價都是值得的,其中便包括民主社會最核心的言論與行動自由。基於這樣的前提及認知,所有危及國家安全的言論及行為都應該納入合理的管制,特別是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人員,更應有嚴格的規範及標準,但也更應秉持一視同仁的規範及標準。維護國家安全、尊嚴人人有責,但顯然民進黨此回修「國安五法」卻不是很在乎中華民國是否存續,更在乎的是「中共及其同路人」打壓「台灣」這個尚未出世的國家。其竭力防制中共當局與台灣政軍界接觸,聲稱是在維護國家安全與尊嚴,進一步落實建構「民主防護網」,殊不知推動「台灣獨立建國」才是真正對現存中華民國主權的剝奪與侵蝕,更是直接打臉「中華民國憲法」的立法意旨及內容,基於立法、執法一視同仁的原則,是否也該一併嚴肅管制主張「台灣獨立建國」國人在外的言論與行動自由?若非如此,不表示遵從憲法統一主張者有事,主張讓中華民國「這個國家」從地球消失的人卻沒事?在沒有修憲之前,執政者動輒以維護「這個國家」的意義與價值對遂行憲法主張者行打壓之實,著實令人啼笑皆非、忿忿難平!
古有云:「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執厥中。」政府基於兩岸關係特殊性,秉持「對等尊嚴、健康有序」原則,營造健全兩岸交流環境本屬應當,但不遵從既有憲政體制、法律,「防統不防獨」的行為,卻難以令人信服,這或許也正是國內政壇紛擾難安的根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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