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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論營建工程空污防制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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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環保署預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包括了工地、施工過程與相關機具車輛等,皆在規範之內。希冀從污染減量、健全防制作業、加強工地管理等三個面向升級。是以,本縣環保局為方便鄉親及早布署,也預告了「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等修正草案,希望鄉親們能逕自上網參閱。如對預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歡迎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
預防空氣品質惡化之空氣污染行為草案,其起因,在於根據歷年空氣品質監測數據顯示,我國目前空品不良,主要以細懸浮微粒,及臭氧濃度超過空氣品質標準為主,且以每年十月至翌年三月,受到天候及地形因素影響,易導致污染物於環境中累積,造成空氣品質惡化為最。因此,檢視現行「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管制要領,須在空氣品質達嚴重惡化等級時,始要求暫停特定污染作業,較難預防空氣品質惡化情形之發生。
因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預防空氣品質不良期間(每年十月至翌年三月),空氣品質惡化情形發生,有必要於空氣品質預報達預警等級時,即針對可能導致大量逸散性粒狀污染物,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之空氣污染行為進行管制。因此,特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針對空氣品質不良預警期間,空氣污染行為之管制起訖點,及管制作業類型明確規範,因而擬具「預防空氣品質惡化之空氣污染行為」草案。
根據縣環保局指出,目前草案規劃新制,預定一年後上路,將實質提升民眾生活品質與健康。環保署初步估計,此政策將促使PM10每年減量3,415公噸,同時亦結合噪音管制措施,為民眾生活的健康與品質把關。縣環保局進一步指出:依照環保署的說明,營建工程排放的空氣污染物,以懸浮微粒(PM10)為主,約占全國各污染源排放量的15%,目前營建工程污染削減率約58~59%,然而統計近3年營建工程施工中工地數每年平均10萬件,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陳情件數每年平均3,678件,陳情比率仍達約3.4%,環保署重視民眾的感受,因此檢討現行管制規定,要再提升粒狀物污染物削減率,以改善營建空氣污染問題對民眾的影響。
金門縣環保局特別表示,針對重點中之重點~營建工程,環保署為強化營建業主,對防制設施設置及操作的監督責任,本次修正也新增一定規模以上的營建工程,須設置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操作運轉的監測儀表、錄影監視系統,以及使用施工機具與車輛,應有一定比例符合低污染排放條件等規定,以確保營建工程進行期間,施工單位落實污染防制設施之操作維護,發揮最大污染減量成效。
綜而論之,空污防範及其後果,是無人能免,無人能迴避的,因此,我們願再次呼籲,除營建工程者外,人人均有責任及義務,防範空氣污染,這不僅是攸關你我健康,更是先進城市之指標,為了重振金門,為了營造一個先進的新金門,對此草案,均應關心並支持之,特為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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