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建功嶼救援受困民眾 談使用者付費觀念
建功嶼是金門縣知名時間限定觀光景點之一,日昨又發生遊客受困事件。一名女性遊客經現場工作人員勸阻已開始漲潮禁止登島,她仍堅持前往,導致無法循原路返回,經當事人自行報案,由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第九(金門)海巡隊協助前往救援,順利平安接回。
建功嶼被稱為金門版的摩西分海,受潮汐影響,每天只有白天退潮時分才能登島,而登島時間只有在最乾潮的前後1.5小時,可以走海上步道前往建功嶼,步道不長約走15分鐘即可,逗留時間以不超過一小時為宜,也是欣賞日落的好地方。
雖然金門縣政府觀光處在建功嶼入海口處就有放置潮汐表來提醒旅客注意,但可能是放置位置不顯眼,旅客經常沒有注意,才會頻繁出現遊客受困事件,現場甚至有消防人員直指,潮汐表與警告牌應該設置在登島路徑的起點,同時要夠醒目才是。此外,因建功嶼時常發生有受困民眾需要救援的事件,也引發耗費資源的疑慮,甚至還有民眾認為,未來應該要對獲救的民眾「收費」,落實使用者付費才是。
事實上,每年發生遊客登島受困事件,層出不窮,2017年甚至短短半年就發生四起,幾乎每個月都有一起,讓消防局及海巡人員疲於奔命,不只是遊客,也有採蚵民眾受困。縣府觀光處長丁健剛提醒,居民及遊客從事海邊活動應注意潮汐時間及自身安全,建功嶼僅限日間退潮時間供遊客上島,其餘時段禁止上島,以避免耗費政府部門資源,動員大批人力進行救援。
因為縣府沒有人力去管制登島民眾,也沒有去警示民眾時間到了要趕快離開,所以有採蚵民眾因忘了時間受困,也有情侶因忘情而受困,最主要原因是不熟悉潮汐,漲潮時刻十分迅速,尤其是步道的中間部分較低,雖然兩側還看得到步道,但是中間部分早已淹沒,很常看到遊客回程一半只好脫鞋或直接涉水,險象環生。
觀光處除了設置警告牌外,是否可以研議每天在退潮時分在島上播放音樂,音樂一停即要求遊客離島,如此可以提醒遊客或領隊在安全時刻登島及離島,減少民眾受困島上。
至於不聽勸告堅持要登島,或音樂停了不聽警告而導致受困者,救援所需的花費,當然要由民眾支付,以落實使用者付費觀念,可以透過制定自治條例公告週知,每次救援要支付多少錢,讓民眾有所警惕。
台灣自從開放山林政策後,每年發生的山難事件層出不窮,甚至有人把「直升機當小黃」,所以2016年由台中市率先制定的「登山活動管理條例」,表面上稱促進登山安全,實為地方消防單位為了反制山難數竄升,台中巿之後,包括南投縣、花蓮縣、苗栗縣、屏東縣在內共5縣市,也都訂有「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採搜救使用者收費,不再全民買單。
但政府的內部調查報告也稱:「我國登山事故搜救費用支付與否,尚因地方政府有無制定登山活動相關自治條例而有所不同,且縣(市)政府裁量標準不一,自易引發爭議,甚至有因裁量基準未明,致遭撤銷支付搜救費用處分之情事。」雖有爭議,警示作用卻十分明顯。
山難救援要出動直升機,動輒花費上百萬元,因此南投和花蓮都開出罰單,最低六千元,最高五萬元,另外還要平攤搜救費用,目的就是落實使用者付費,畢竟由全民買單並不公平。建功嶼受困救援,不管是消防局或海巡隊出動橡皮艇救援,雖然花費較低廉,但若能落實使用者付費觀念,發揮警示作用,必定能使類似案件直線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