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與反毒 是保人保己之大事
綜合國內媒體報導有關違反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天天都在發生,亦且可知交通事故之肇因,十之八九俱與不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且與酒駕及毒品等因素息息相關。
人人都知道,生命無價,毫髮受自父母,貴在自重、自愛、愛己愛人、推己及人,所憾此等問題並未受到重視,亦且週而復始,日復一日,不曾間斷停歇。顯示人上一百,形形色色,就是有人心存僥倖,拿生命當兒戲。
根據相關資料統計,國內每年因交通事故以致死傷者,竟達數千人之多,其中老弱婦孺及孩童所佔比例非小,益見宣導教育,糾舉告發懲罰諸措施手段功效不彰,嚴刑峻法並未發揮懲前毖後預期效果,難怪人民保母有人感嘆。為期確保社會安定,人民安康,希望大家告訴大家,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不酒駕、勇於向毒品說不即是基本功,然而言者諄諄,聽者藐藐,慘痛殷鑑歷歷在目,就是喚不醒,引不起大家深思反省,難防、難禁、也難斷,令人痛心。
尤其是毒品,儼然與人同在,有人住居之地方,就有毒品問題,無時不在,無處不到,四處流竄,嚴重到有人喪心病狂,需索無度,只為吸毒,六親不認,殺人放火,重刑坐牢,後悔不及,猶無悔意。政府政策清楚,反毒到底,違者嚴辦,只是吸毒容易,戒毒難,等到自己人不像人,鬼不像鬼,好想把毒癮改掉,但是一旦毒癮發作,卻又無法控制自己。俗語說:江山易改,本性難移,長期以來,政府公部門群策群力,依然無法改變少數人自甘墮落毒性。
反毒是一項持續性、全面性之工作,不是政府公部門少數人之責任,而是全民之責任,也是政府重要施政。如何遏止毒品氾濫,協助成癮者重返社會,實為政府現階段最重要亟待解決之課題。
所謂酒駕,泛指酒後駕車,由於酒後肇事率為一般駕車肇事之數倍,對此法有明載,係採刑事罰與行政罰,政府公部門再三呼籲大家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倘若駕駛人吐氣酒精濃度值超過0.25MGL但未達0.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值超過0.05%但未達0.11%者,則依〈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35條規定,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至四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行政罰則由行政機關依酒精濃度值多寡作行政上裁罰,若酒後肇事者,無論酒精濃度值為何,皆須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可見不能根絕酒駕,不在法之不備,而在全民奉行不力,少數人我行我素,違法亂紀。
緣此,究應如何杜絕酒駕與反毒品問題,是國內各界長期苦思之問題,刑罰已加重了,有人甚至提出酒駕連坐法,同車者也要一齊受罰。如今還是有人以幸福作賭注,酒後駕車肇事,不惟引起公憤,建議修法聲浪又起,爰特藉此誠摯呼籲社會大眾,守法最自由,平安即是福。俗語說:「夜路走多了,難免會遇見鬼」,千萬不要鐵齒,不信邪,害人害己,善莫大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