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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政令宣導必須全程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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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清明節前後三天,金湖鎮公所根據平日服務鎮民累積經驗,特別派出幹部在金湖公墓進口處,設置服務台輪流值班,並提供毛筆及紅色油漆,以應民眾整理墓塋碑文褪色取用,或許祇是小事一樁,不必披露報導,站在便民角度,公僕針對需要,設想週到,付諸行動,讓人感受深刻,值得在此一提。

就在同一時間,縣政府消防機關鑑於「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為防患未然,亦曾利用清明節期間,調度消防人力,分別於掃墓人潮集中處所,攜帶圖文並茂防災彩色宣導資料,在場供人索取閱覽,促使民眾提高警覺,共同確保自己身家生命安全,同款不同師父,一樣受到好評。

推動便民工作,應有「毋因善小而不為」之認知,小事容易怠忽,且有可能成為民怨藉口。公僕能由大處著眼,小處著手推動便民親民政策,則是放下身段,拉近政民之間距離,有助地區整體團結進步。

宣導政令,任務艱鉅;並非人人均可勝任愉快。僅以宣導方式,則有「口語」、「文字」、「藝術」、「電化」四類之多,因而必須因人、因事、因時、因地而制宜,慎選擔任宣導人員,先作自我教育,徹底了解宣導任務相關事項,出發前檢查一切是否準備妥當,尤應注意服裝儀容整潔,如採在場分發宣導資料,也應要求主動招呼,配合口頭說明,如此交互運用,俾收事半功倍之效。

推動政策政令,行銷宣傳最為重要。就像廠商投資打廣告,藉此拓展銷路,創造營利業績。而宣導政策政令,目的在於促使民眾了徹政府施政大計,服務方針,由行銷宣傳,異中求同,化解疑慮,建立共識,匯集向心,讓政策政令順利推行,下列諸端,則是常見現象:

1、無宣導計畫目標,習見承辦人員不知行銷什麼,何時行銷,在何處行銷?或祇「宣」而不「導」,事倍而功半。

2、為行銷而行銷,不能把握人人為行銷對象,時時為行銷時間,處處為行銷場所,督導考核流於形式,以致效果不彰。

3、方法步驟不當,態度消極,得過且過,未能把握「多元靈活」原則,以致精心設計宣導資料,習見束之高閣,形成浪費。

檢討過去,策勵將來,推動政策政令行銷宣導,重點在於行動,在於務實,要銷得出去,既要「宣」也要「導」,好讓頭家真正瞭解政府為他們做些什麼?而更重要則是:爭取民眾的支持認同,化阻力為助力,如此行銷宣導,才能發揮預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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