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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造典範為安定社會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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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範者,乃典型模範也;典範被認為是社會安定的支柱,行為價值的提升。

再說,典範更是一種榮耀,是人類社會所該必備的要件。一旦喪失典範的效應,可想而知,則整個社會勢必亂象橫生、向下沉淪,永無寧日,相信這該不是我們所要的社會。

其實,社會秩序的建立與維護,端賴全體民眾的守法與努力,而不只是幾個人的登高一呼就可奏效,就能扭轉局面。而是在於全民是否能徹底醒悟,身體力行,並能配合社會脈動與規範來遵循,這是無庸置疑的。

綜觀當下的台灣社會,脫序無常,亂象叢生,主要是受制於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人人好逸惡勞,貪圖享樂,導致倫理道德日漸式微,社會價值觀完全被扭曲;加以做家長的忙於自己的事而疏於管教子女,致使孩子在外胡作非為,甚至偷搶打殺、吸食毒品,作奸犯科,製造了不少青少年問題,受害者還是社會蒼生。

每一位現代國民,應有扭轉與改變社會不良風氣的擔當和責任,因此,必須全心全力投入社會成長,與社會結成一體,不能存有事不關己最好少理的錯誤認知。須知,一個社會風氣的日趨淳厚與穩定成長,更為全民幸福之所繫。

平心而論,有健全良好的社會,才能孕育出優秀的好國民,為國舉才。其實,我們必須對社會事務多去關注與付出,不可吝於施捨,才能樹立標竿,範式人群。即使無法達到服務眾生之力,亦應好好自清自律,不可使自己行為越軌脫序,傷害蒼生,徒增整個社會的負擔和累贅。

時下的政治人物與公眾人物,更要責無旁貸為社會人群樹立典範與營造優美形象,才是社會之福。尤其不要為了自己一時的政治利益與名氣,做出傷害全民福祉的勾當,將平時所經營成果全部賠進去,讓人感到不可原諒。此不但毀了自己的形象,更是國家社會的損失,委實得不償失。

老實說,一般政治人物與公眾人物,更需要用心去追求典型、營造新形象,以全方位贏得社會人士的信賴和肯定。畢竟典範是一種範式;更是社會的一股清流,無疑是針砭社會弊病的良藥,有如良相治國、良醫救人一樣的重要。

典範具有催化的效應,是帶動社會風氣趨向敦厚、純樸的動力。全民應建立正確的觀念,那就是維護社會秩序的責任,不能全部推給警方,而將自己置身事外,似乎毫無干係,這就大錯特錯了。是以,樹立典範,以做社會標竿,被喻為是社會安定的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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