旱災與三通─兼論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
十幾年前,台南縣一群飆車族,因細故包圍台南縣某警察單位,公然挑戰公權力,行徑囂張,該單位主管衡量情況後,為免事態擴大,傷及無辜,乃採取隔離措施,靜觀其變;未料該群飆車族反而衝入該警察機關,搗毀其設施並揚長而去,此事經媒體披露後,舉國譁然,一方面對飆車族之囂張行徑,目無法紀,痛加撻伐,而另一方面,則對警察機關之處理態度,褒貶有之;就在各界議論紛紛之際,時任台灣高等法院台南高分院檢察署首席檢察官之翟仲泉先生,即引用刑法第一百三十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要求所屬台南地方法院檢察官,積極偵辦該管警察單位及其主管,有無廢弛職務致釀成災害之行為,因警察職司治安之維護,如廢弛職務,任令不法行為釀成災害,自非法之所許;此案例一開,如醍醐灌頂,振聾發瞶,令各界耳目一新,非但飆車族偃旗息鼓好一陣子,同時亦讓警察等執行單位及人員,勇於任事,重拾信心與重振公權力,社會治安在相當程度上亦獲得改善。
而日前新聞媒體報導,由於今年降雨量稀少,大小金門儲水量嚴重不足,大金門約只剩一個月,而小金門更是只剩七天之用水量,如若不趕快設法解決,非但農耕用水盡付厥如,即連基本之民生用水,亦將乾涸見底,而金門縣政府早在數月前,既將此種可能情況上報中央職司單位,並採取多管齊下之措施,一方面派自來水廠廠長前往大陸,向大陸購水,另一方面請求中央緊急「台水金運」,以濟燃眉;但中央先是以金門缺水不甚緊急,無需向大陸買水為由拒絕之,後又以「台水金運」尚有諸多因素,刻正作業考量中,致遲遲未能成行,缺水之事,似乎短期內無解,屆時,如因此而釀成任何災難者,中央職司官員恐難辭其咎,非但要負行政責任,且須面對司法之追訴;雖曰政務官以政策之成敗為進退,但部會首長以下之其他事務官,及係事務之執行者,如有廢弛職務之行為致釀成災難者,除良心內咎外,亦將難逃法律之制裁。
亞聖孟子於盡心篇中嘗言:「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寡助之至,親戚叛之,多道之至,天下順之」,因此,保民、安民、養民、教民,本就屬現代政府應行應為之舉,而今卻因黨派不同、政治立場相異而多方阻撓,殃及黎民,實有失為政之道,願執政當局及職司人員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