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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正確的消保觀念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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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昨日在縣立文化中心舉行一場宣導消費者保護的專題演講,由縣府消保官向四百多位公務人員講解消費者保護規定,同時呼籲全體消費者應有消保權利的觀念,以建立起安全的消費環境,提昇國人的消費生活品質,確保消費者的權益。

「消費」是每個人每天都要做的事,隨著消保意識的不斷提昇,消保政策及工作也日益受到重視。我國在八十三年間才有消費者保護法的立法,同時也有消保會的成立,至今也有十年的時間,相關的工作也不斷的在推動。

國人或許是民族性使然,在日常消費時所最重視的是價格問題,即便是品質上稍有瑕疵,也不一定會斤斤計較,常會抱著「算了」的心理,可是就是在這種不重視的心理之下,消費的品質就無法有效的提昇。可喜的是,經過相關單位及團體這幾年的不斷宣導,民眾已經慢慢有「顧客至上」的消費觀念,也懂得在消費品質上有所重視、要求,最基本的,如比較會重視商標標示、使用期限、成分,以及品牌,再來就是消費權益受損時,也懂得尋求申訴、救濟等,這些都是極為正確的做法。

可是比較矛盾的是,消費者有時觀念和行為上還是會出現嚴重差距的。例如,民眾在面對超便宜的大陸貨時,過去所辛苦建立起的消保觀念,似乎都被遠遠拋在腦後,好像一切的消保規定都只「適用」於台灣貨、金門貨,就算是衛生單位不斷公佈對大陸產品的檢測結果,包括含有嚴重農藥殘留、不合衛生標準等,大陸貨在市場上依然是「銷售冠軍」。這樣的消費行為,對於消費者的衛生、健康、安全其實是令人憂心的。

消保的範圍是極為廣泛,由食、衣、住、行、娛樂、醫療、交通等等,幾乎是無所不包,也就因為每個人都和消費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因此,維護消費者權益是每個消費者的權益,消保工作也是每個消費者的工作。誠如消保官所強調的,消費者必須要有消保的自覺意識,同時也在消費行動上,給企業消保的壓力,讓企業也要配合重視,如此才能讓消費者的權益受到最好的保障。

由此可見,消費者想要擁有安全、完善的消費環境、品質,只有法令及政府的推動,並不能使消保工作完全的落實,更重要的是在消費者身上,必須由每個消費者本身做起,拒絕不安全、不衛生、不合格的產品及場所,消費者的權益才能真正獲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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