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民攜手合作做好春安工作
一項定名「春安工作」專案計劃,頃在內政部警政署統一指揮,各縣市警察機關分層負責執行,自九十二年元月十七日午夜零時起,在全國各地熱烈展開,就實施時間而言,恰是農曆春節前後兩個星期,自然不能視為例行治安事務,而是富有另番深刻意義。
所謂「春安工作」,顧名思義,即是四季平安、日日安全,命名寓意,格外發人深省。綜其計劃重點,概括警察機關加強社會治安措施、檢肅奸宄、防止宵小活動、取締違規不法、落實便民服務,要讓全國民眾平安歡渡佳節,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任務極為繁重,因而,見警率普遍增加,員警平日例行輪休制度,亦告暫時停止,此時此刻,至盼社會大眾,不要忘記保姆無怨無悔努力付出,而當不期而遇之時,更應主動問個好,說聲謝謝,辛苦了,藉示敬愛之忱,鼓舞工作士氣。
無可諱言:茲值時空因素推移,社會結構變遷,全球經濟一片蕭條,失業率節節上昇,兩岸交流活動日趨熱絡之際,檢討地區治安狀況,今非昔比,已不單純。更由於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作案手法翻新,任何重大刑案,都有可能於淳樸之金門農村鄉間發生,社會大眾實應「居安思危」,主動配合人民保姆,共同負起治安任務,做好春安工作。
根據縣警局分析指出:去年金門地區先後發生各類刑案四百五十四件,較九十年間同期增加七十一件,增加率百分之十八點五四,其中又以竊盜、詐騙、偷渡、走私及仿冒金酒發生案件數量居多,共一百二十九件。一般刑案方向,去年共發生三百三十一件,破獲二百五十件,破獲率百分之八十一點九九。從而可知,祇要有案未破,就有宵小歹徒逍遙法外,伺機繼續作案,形成惡性循環,危害社會整體安寧與安定,職是之故,預防案件之發生,較之破獲案件更為重要。
由於社會治安工作範圍廣泛,凡與民眾生命財產息息相關者,鉅細靡遺,盡在其中。警察機關一經受理報案,即須馬上調派警網馳往現場瞭解處理,不容蹉跎遲延,就像進行消防救災,分秒必爭,怠忽不得,否則,將會失卻先機,災害損傷難以控制降至最低最小。當然,更需社會熱心大眾,踴躍投入預防犯罪與搶救災害行列,匯成一股無比之力量,作為地區「春安工作」後盾,發揮高度治安效能。
維護社會治安靠線索,操之在社會大眾手裡,需要警民共同合作經營,隨時提高警覺,留心平日生活週遭事物,發現任何可疑徵候,務必迅向警察機關密報檢舉,以供循線追查破案,如果社會大眾只作壁上觀,不能付諸行動,甚至持有自掃門前雪,抑或不聞不問之態度,則有再多之武裝警力,也難竟其全功,究竟誰來負起協助防杜治安罅隙缺口責任,自己之外,社會大眾也!